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於啟動裝置動作後,為使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始開啟放出閥,應設置何種裝置?
- A壓力調整裝置
- B選擇閥
- C排出裝置
- D定壓動作裝置
正解 D — 定壓動作裝置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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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中,定壓動作裝置與壓力調整裝置的功能分工。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08 條,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置定壓動作裝置,條文明定「啟動裝置動作後,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應使放出閥開啟」,且定壓動作裝置設於各儲存容器。題述機能與該條文字完全對應——先讓加壓用氣體把乾粉攪拌揚起並升壓,待壓力足以把粉末推送到噴頭才開閥,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壓力調整裝置依第 107 條,係將加壓用氣體壓力調整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屬於降壓機能,不負責判斷何時開啟放出閥。
- (B)
選擇閥用於同一組儲存容器防護二個以上區域時,把藥劑導向發生火災的該區域,與容器壓力是否達設定值無關。
- (C)
排出裝置依第 102 條第六款,係為排除儲存容器之殘留氣體而設(清洗裝置則處理配管殘留藥劑),屬放射後的善後機能。
- (D)
定壓動作裝置正確,即依設定壓力控制放出閥開啟者。
記憶點
加壓式乾粉「先調壓、再定壓、後放出」:第 107 條調壓、第 108 條定壓開閥。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加壓式與蓄壓式是乾粉滅火設備最常考的對照組。加壓式平時儲存容器內無壓,火災時由加壓用氣體容器供氣,經第 107 條的壓力調整裝置把壓力調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 2.5 MPa 以下後送入儲存容器,攪拌揚起乾粉並升壓,待達設定壓力時由第 108 條的定壓動作裝置使放出閥開啟;蓄壓式則平時即以氣體與乾粉共同蓄壓於容器內,因此依第 109 條應設置以綠色表示使用壓力範圍之指示壓力表,讓外觀檢查一眼判讀壓力是否落在正常帶,並依第 102 條第五款,內壓在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或 1 MPa 以上者,設符合 CNS 一○八四八及一○八四九規定之容器閥。看到指示壓力表就是蓄壓式、看到定壓動作裝置就是加壓式,這是判別兩者最快的特徵。
定壓動作裝置的存在理由在於乾粉是固體粉末,必須先被氣體充分流體化才能穩定輸送;壓力不足就開閥,粉末會在配管內堆積成塊而阻塞管路。同一理由也支撐第 106 條:自儲存容器起,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但能採取乾粉藥劑與加壓或蓄壓用氣體不會分離之措施者不在此限——彎頭離容器太近,氣粉會在離心作用下分層。
數值面記第 102 條第一款的充填比:第一種乾粉零點八五以上一點四五以下,第二種或第三種乾粉一點零五以上一點七五以下,第四種乾粉一點五以上二點五以下;充填比為容器內容積(公升)與滅火藥劑重量(公斤)之比值,數值越大代表粉裝得越蓬鬆。同條並要求儲存容器置於防護區域外、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且溫度變化較少處、不得日光曝曬或雨水淋濕,並於明顯處所標示充填藥劑量、藥劑種類、最高使用壓力(限加壓式)、製造年限及製造廠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