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室內消防栓綜合檢查放水量及放水壓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第一種消防栓放水量應在 120 l/min 以上
- B第二種消防栓放水量應在 60 l/min 以上
- C第一種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1.3 kgf/cm2 以上 7 kgf/cm2 以下
- D第二種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2.3 kgf/cm2 以上 7 kgf/cm2 以下
正解 B — 第二種消防栓放水量應在 60 l/min 以上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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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消防栓設備綜合檢查時,第一種與第二種消防栓的放水壓力與放水量判定值。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室內消防栓設備綜合檢查之判定方法,第一種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1.7 kgf/cm² 以上 7 kgf/cm² 以下、放水量在 130 L/min 以上;第二種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² 以上 7 kgf/cm² 以下、放水量在 60 L/min 以上(本場考試日為 107 年 6 月 3 日,以當時規定為準)。選項 B 所稱第二種放水量 60 L/min 以上與判定值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第一種消防栓放水量判定值為 130 L/min 以上,120 L/min 低於門檻。
- (B)
第二種消防栓當時之放水量判定值即為 60 L/min 以上,為正解。
- (C)
第一種放水壓力下限為 1.7 kgf/cm²,寫成 1.3 kgf/cm² 屬數值誤植;上限 7 kgf/cm² 部分則正確。
- (D)
第二種放水壓力下限為 2.5 kgf/cm²,2.3 kgf/cm² 不足;第二種瞄子口徑小、放水量低,所需壓力反而比第一種高,這正是本題的辨識點。
記憶點
第一種記「一點七、一三○」,第二種記「二點五、六○」,兩者放水壓力上限同為 7 kgf/cm²。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一種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差別,源自「幾個人能操作」。第一種配置口徑三十八毫米或五十毫米之消防栓、長十五公尺並附快式接頭之水帶二條、水帶架一組及口徑十三毫米以上之直線水霧兩用瞄子,水帶為摺疊式,展開與操作通常需二人,換來的是較大的放水量;第二種配置口徑二十五毫米消防栓連同管盤長三十公尺之皮管或消防用保形水帶及直線水霧兩用瞄子,瞄子設有容易開關之裝置,保形水帶不必全部展開即可出水,一人即可操作,但流量較小。流量小、口徑小,要把水送到同樣的射程,末端壓力就得更高,所以第二種的放水壓力下限反而高於第一種——這個「量小壓大」的反差是本題的核心。
綜合檢查是在放水壓力最不利的部分(通常是最高樓層或最遠處)實測,以皮托管量測瞄子前端動壓,再對照判定值。放水壓力同時設有上限,是因為壓力過高會使瞄子反作用力增大而難以持握,故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室外消防栓亦有相同體例,例如第 210 條即規定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或 0.7MPa 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
單位換算是本科通則:1 kgf/cm² 約等於 0.098MPa,也約等於 10 公尺水頭,所以 1.7 kgf/cm² 約 0.17MPa、約 17 公尺水頭,2.5 kgf/cm² 約 0.25MPa、約 25 公尺水頭。看到條文常數 17m 或 25m,就能立刻回推末端所需壓力。
※ 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之放水量法定值於 107 年 10 月修正過,本題考試日在該次修正之前,故仍以當時的 60 L/min 判定;作答歷屆題時,務必先確認該場考試日期落在哪一版條文之下,再套數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