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煙式局限型探測器裝設於防火構造建築物天花板高度 8 公尺之裝置面時,若樓地板面積為 500 平方公尺,且其天花板中間有一下垂 40 公分的樑隔開,試問至少須設置幾個偵煙式局限型 1 種探測器?
- A8
- B7
- C5
- D4
正解 B — 7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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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偵煙式局限型探測器的設置個數計算,關鍵有二——裝置面高度八公尺對應的有效探測範圍,以及下垂四十公分的樑能不能把探測區域切開。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2 條第 4 款之表,偵煙式探測器於裝置面高度「四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時,第一種或第二種之每一有效探測範圍為七十五平方公尺,且該表不分建築物構造。又同條第 3 款要求探測器裝設於距離牆壁或樑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可知偵煙式係以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作為區劃探測區域的門檻;本題的樑僅下垂四十公分,未達門檻,五百平方公尺仍屬同一探測區域。以 500 平方公尺 ÷ 75 平方公尺=6.67,進位取整得七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八個是把四十公分的樑誤當成有效區劃,先切成兩個二百五十平方公尺區域、各取四個相加的結果,但該樑對偵煙式不構成區劃。
- (B)
以五百平方公尺為同一探測區域、每七十五平方公尺至少一個計算,需七個,與表列數值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C)
五個相當於以每一有效探測範圍一百平方公尺概算,該表並無此數值。
- (D)
四個是誤用「未滿四公尺」欄之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計算(500 ÷ 150 進位得 4),但本題裝置面高度八公尺,應改用七十五平方公尺欄。
記憶點
偵煙式一、二種:未滿四公尺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四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七十五平方公尺;樑要六十公分以上才算區劃。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這一題把兩張表的差異考在一起,值得對照著記。熱式探測器走第 120 條,其有效探測範圍表同時受「裝置面高度」與「建築物構造」兩個變數影響:未滿四公尺時,防火構造建築物的差動式局限型一種為九十平方公尺、二種七十平方公尺,其他建築物則降為五十與四十平方公尺;四公尺以上未滿八公尺時再降為四十五、三十五(防火構造)與三十、二十五平方公尺。定溫式局限型的數值更低,二種在四公尺以上的欄位甚至沒有數值,代表不得使用。
相對地,第 122 條第 4 款的偵煙式表只看裝置面高度,不分防火構造:未滿四公尺時第一種或第二種為一百五十平方公尺、第三種為五十平方公尺;四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時第一種或第二種為七十五平方公尺,第三種則無數值。原因在於熱式靠熱氣流傳遞,天花板與牆壁的蓄熱性能會影響感知,煙的擴散則與構造材料關係不大。
第二個關鍵是「樑的門檻」。第 122 條第 3 款規定偵煙式探測器應裝設於距離牆壁或樑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第 2 款規定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六十公分範圍內——偵煙式的整組數字都是六十公分,而熱式在第 120 條第 1 款是三十公分。所以看到「樑下垂四十公分」就要立刻反應:對熱式而言可能已足以區劃,對偵煙式而言則不足,整層仍算一個探測區域。這也是本題把 (A) 設計成八個的用意,答錯的人多半是把樑當成了區劃。
計算時還有兩個習慣要養成:一是「至少設置一個」意味著除不盡一律進位,不可四捨五入;二是有效探測範圍是每一個探測器的責任面積,不是探測器之間的間距,與撒水頭以水平距離配置(第 46 條)的邏輯不同,兩者不可混用。最後可延伸記憶第 122 條的其餘各款:居室天花板距樓地板面高度在二點三公尺以下或樓地板面積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下時應設在出入口附近;走廊及通道步行距離每三十公尺至少一個、第三種每二十公尺;樓梯、斜坡通道及電扶梯垂直距離每十五公尺至少一個、第三種每十公尺;昇降機坑道及截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上之管道間應設在最頂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