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法令規定,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等場所,採膠囊式經營時,須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下列何者錯誤?
- A旅館內走道每步行距離 15 公尺至少設置 1 個偵煙式探測器
- B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於膠囊型之休眠空間內須達 60 分貝(dB)以上
- C每一個膠囊型之休眠空間內均須設置探測器(進出部分為常時開放者不在此限)
- D旅館內走道設置偵煙式探測器,且距離盡頭牆壁或出口在 10 公尺以下
正解 D — 旅館內走道設置偵煙式探測器,且距離盡頭牆壁或出口在 10 公尺以下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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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採膠囊式經營之旅館場所,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探測器配置與音壓要求,本題要挑出敘述錯誤者。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2 條第 5 款,偵煙式探測器在走廊及通道,步行距離每三十公尺至少設置一個,使用第三種探測器時每二十公尺至少設置一個,「且距盡頭之牆壁在十五公尺以下,使用第三種探測器應在十公尺以下」。走道採一般的第一種或第二種偵煙式探測器時,距盡頭牆壁或出口的限值是十五公尺以下,十公尺是第三種探測器才適用的加嚴值。(D) 把第三種的數字套到一般偵煙式探測器上,與條文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走道每步行距離十五公尺至少設一個,比第 122 條第 5 款的三十公尺更嚴,這是膠囊式經營場所因休眠單元密集、就寢者反應遲緩而加嚴的配置,敘述正確。
- (B)
膠囊型休眠空間是封閉的小空間,音響必須能穿透到單元內部叫醒就寢者,故要求其內音壓達六十分貝以上,敘述正確。
- (C)
每一膠囊型休眠空間內均須設探測器,僅進出部分為常時開放者因煙可自由流通至走道探測器,才不在此限,敘述正確。
- (D)
距盡頭牆壁或出口十公尺以下係第 122 條第 5 款針對第三種偵煙式探測器所定,一般偵煙式探測器應為十五公尺以下,本選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走道偵煙式:一般每三十公尺、第三種每二十公尺;盡頭距離一般十五公尺、第三種十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先確認場所定位: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1 款第 3 目,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屬甲類場所。甲類場所在第 19 條的應設門檻最嚴——五層以下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即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六層以上十層以下任何一層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則全棟應設。更重要的是第 19 條第 2 項的免設但書:已依標準設置自動撒水、水霧或泡沫滅火設備者,在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但「供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高層建築物或應設置偵煙式探測器之場所」被排除在外,換言之旅館即使裝了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仍不能免。
膠囊式經營之所以需要更嚴的規定,是因為它把一個房間切成許多密閉度高的小型休眠單元:單元內空間小、煙一旦進入濃度上升極快,而使用者處於睡眠狀態、又躺臥在狹小空間中,從察覺到脫離的時間都被拉長。因此在探測端要求每一單元內設探測器,在警報端要求單元內的音壓仍達得到,在走道端則把探測器的間距與盡頭距離同時收緊。
第 122 條的其他各款也應一併掌握:居室天花板距樓地板面高度在二點三公尺以下或樓地板面積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下時,探測器應設在其出入口附近;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六十公分範圍內;探測器裝設於距離牆壁或樑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有效探測範圍依裝置面高度分級,未滿四公尺時第一種或第二種為一百五十平方公尺、第三種為五十平方公尺,四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時第一種或第二種為七十五平方公尺;樓梯、斜坡通道及電扶梯垂直距離每十五公尺至少一個,第三種每十公尺;昇降機坑道及截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上之管道間應設在最頂部。這些數字與走道的三十/二十、十五/十公尺構成同一組記憶群。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