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定期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處新臺幣多少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A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 B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 C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 D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正解 C —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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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未依所定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時的罰鍰級距。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罰則章關於定期檢修違規之處罰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主管機關所定辦法中有關定期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予以一定期間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本題的行為態樣是「具備法定資格,但未依規定方法與期限檢修」,對應的正是這一組級距。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不具法定資格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的罰鍰,處罰對象是根本沒有資格的人,與本題行為態樣不同。
- (B)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並非《消防法》就本題行為態樣所定的級距,屬憑印象拼湊的干擾項,考生若只記得「有個六千元」很容易被誘導。
- (C)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正是檢修專業機構與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違反定期檢修規定的罰鍰級距,且得按次處罰,敘述正確。
- (D)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是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定期檢修並申報的罰鍰,處罰對象是管理權人而非執行檢修的專業人員。
記憶點
「有照卻沒照規矩檢修」罰二萬至十萬,還可能停業;沒資格從業才是三萬至十五萬。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定期檢修申報制度把消防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責任分成兩端:一端是場所管理權人,負有依規定定期檢修並將檢修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審核的義務;另一端是實際執行檢修的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負有依所定項目、方式、基準、期限確實檢修,並據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的義務。兩端各有各的罰則,考題最愛把兩端的數字對調。
依《消防法》關於定期檢修之規定,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前款以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並得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至於檢修的項目、方式、基準、頻率與申報期限,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規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即是據此訂定的技術規範。
本題所罰的行為有兩種型態:一是「有做但沒照規矩做」,例如未依基準所定方法進行外觀檢查、性能檢查或綜合檢查,或未依規定頻率與期限辦理;二是「根本沒做卻出具報告」,即不實檢修報告。後者對制度的傷害更大,因為建築物會被誤認為設備正常,直到火災發生才發現設備失效,故法律除罰鍰外另賦予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屬對執業資格本身的制裁,層級高於單純罰鍰。
整組罰則可以這樣排序理解:沒有資格而從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三萬至十五萬;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未依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或為不實報告,二萬至十萬並得停業;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定期檢修申報,一萬至五萬並得按次處罰。最高的一組對應制度根本被架空,中間一組對應執業瑕疵並附加停業,最低的一組對應管理權人的不作為,並以按次處罰促其改善。理解排序邏輯之後,數字就不容易記錯。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