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5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對蓄壓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及海龍滅火器進行重量檢查時,如失重超過多少%以上或壓力表示值在綠色範圍外時,應予以更新?

  1. A3
  2. B5
  3. C10
  4. D15

正解 C — 10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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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蓄壓式滅火器性能檢查中,二氧化碳滅火器與海龍滅火器以重量法判定汰換的門檻。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一章滅火器「三、性能檢查」各加壓方式檢查之順序,蓄壓式滅火器之注意事項明定:「對二氧化碳滅火器及海龍滅火器進行重量檢查時,如失重超過 10%以上或壓力表示值在綠色範圍外時,應予以更新。」判定採失重比例與壓力表指示位置雙軌,任一不合即應更新,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3:該注意事項未以百分之三為門檻;本基準中的 3 出現在鈷 60 有效使用年限約為 3 年,是年限而非失重比例。

  2. (B)

    5:同樣非該注意事項所列比例,易與泡沫滅火設備綜合檢查「發泡倍率應在 5 倍以上」的判定值混淆。

  3. (C)

    10:與原文「失重超過 10%以上」相符;氣體系滅火藥劑量與重量表核對之差值亦以充填值 10%以下為界,門檻一致,為本題正解。

  4. (D)

    15:基準未列此比例;滅火藥劑的重量誤差另以表 1-3 依標示重量分級、以公克表示容許範圍,不用百分比表達。

記憶點

二氧化碳與海龍滅火器不排氣、直接秤重,失重超過一成或指針跑出綠色範圍就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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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性能檢查依加壓方式分三類,檢查順序不同正是命題重點。化學反應式先打開護蓋,取出內筒、支撐架及活動蓋,確認滅火藥劑量是否達液面標示之定量位置後取出藥劑,再以清水洗滌本體容器內外、護蓋、噴射皮管、噴嘴、虹吸管、內筒及支撐架。加壓式先以磅秤確認滅火藥劑之總重量,有排氣閥者先打開使容器內壓完全排出,再卸下護蓋取出加壓用氣體容器及其支撐裝置。蓄壓式則先秤重確認藥劑量、再確認壓力指示計之指針位置,有排氣閥者先打開、無排氣閥者倒置按下壓把使內壓完全排出——但二氧化碳滅火器及海龍滅火器除外,因藥劑本身即為高壓液化氣體,不能以排氣方式處理,只能靠秤重判定,這正是該注意事項要獨立列出的原因。

清理方式也分兩路:水系滅火器以清水洗滌本體容器內外、護蓋、噴射皮管、噴嘴、虹吸管;鹵化物滅火器與乾粉滅火器屬嚴禁水分之物質,應以乾燥之壓縮空氣清理同樣的部位。這組「水洗與乾燥壓縮空氣」的對比是常見的是非題素材。

與重量有關的另一組數值是滅火藥劑的總重量容許範圍表:標示重量 1 公斤未滿者為+100 公克至-80 公克,1 至 2 公斤為+200 公克至-80 公克,2 至 5 公斤為+300 公克至-100 公克,級距愈重容許範圍愈寬,至 100 公斤以上為+2,400 公克至-1,000 公克。要注意這張表以公克分級,而二氧化碳與海龍的汰換判定用的是百分比失重,兩套判定不可互套。

藥劑品質面另有規定:新更換及充填之滅火藥劑應為經內政部登錄機構認可之產品,充填完成時其噴射性能須能噴射所充填藥劑容量或重量 90%以上之量,使用期限內須達 80%以上;二氧化碳滅火器所充藥劑應採一般工業用之液體二氧化碳,純度應為 99%以上並有相關證明文件。外觀檢查則另以壓力指示計為判定對象,壓力指示值應在綠色範圍內,與性能檢查的失重判定形成雙重把關。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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