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建築物高度超過 60 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應採用濕式,其中繼幫浦設置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 2,400 公升以上
- B屋頂水箱有 0.5 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 2.0 立方公尺以上
- C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 170 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
- D設置中繼幫浦之機械室及連結送水管送水口處,設有能與防災中心通話之裝置
正解 B — 屋頂水箱有 0.5 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 2.0 立方公尺以上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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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3 條,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連結送水管中繼幫浦之各項數值。
正解理由
第 183 條第五款明定「屋頂水箱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二點五立方公尺以上」。選項所寫中繼水箱 2.0 立方公尺,與條文的二點五立方公尺不符,是四個敘述中唯一與條文牴觸者;題目要找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與第 183 條第二款「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相符,敘述正確,不是本題應選者。
- (B)
屋頂水箱 0.5 立方公尺以上固然正確,但中繼水箱應為二點五立方公尺以上,選項寫成 2.0 立方公尺,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
- (C)
與第七款「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完全一致,敘述正確。
- (D)
與第八款「設置中繼幫浦之機械室及連結送水管送水口處,設有能與防災中心通話之裝置」一致,敘述正確。
記憶點
中繼幫浦四個數字:出水 2400、屋頂水箱 0.5、中繼水箱 2.5、串聯 170。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連結送水管是供消防人員搶救使用的設備,平時由消防車自一樓送水口加壓送水。但送水壓力有物理極限,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時,單靠地面加壓已無法把水送到頂層並維持有效放水壓力,因此第 183 條要求採用濕式並設中繼幫浦,在中間樓層接力加壓。條文第一款把這件事寫成公式: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H=h1+h2+h3+60m),末項六十公尺就是為了確保頂層仍有足夠放水壓力而預留的水頭。
第 183 條的數值可整理成一張表:中繼幫浦出水量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屋頂水箱 0.5 m³ 以上、中繼水箱 2.5 m³ 以上;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串聯運轉;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 0.6 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第三款另規定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送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裝置者得免設;第四款則是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及壓力調整閥並附設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或出水口。
易混淆對照:屋頂水箱與中繼水箱是兩個不同的水箱,前者維持配管充水、後者供中繼幫浦吸水,數值一個 0.5 一個 2.5,最常被對調。配管規定在第 181 條:立管應為專用且管徑一百毫米以上,但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時得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立管,支管管徑在六十五毫米以上;配管並應能承受送水設計壓力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且持續三十分鐘,設有中繼幫浦者,幫浦二次側配管應能承受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