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8 單選 · 1.25 分

依法令規定在應設水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場所,但外牆開口面積(常時開放部分)達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多少以上者,上列滅火設備得採移動式設置?

  1. A15
  2. B20
  3. C25
  4. D30

正解 A — 15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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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 條但書,外牆常時開放開口達多少比例時得改採移動式設置。

正解理由

第 18 條本文列出應就水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等選擇設置之場所,但書明定「但外牆開口面積(常時開放部分)達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五以上者,上列滅火設備得採移動式設置」。題目問的正是這個門檻,答案為 15,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百分之十五與第 18 條但書逐字相符,為本題應選者:開口大到這個程度,藥劑已難以在區域內滯留,全區放射失去意義。

  2. (B)

    20 並非第 18 條但書之數值;考生常把它與其他百分比規定混記,但但書只有十五這一個門檻。

  3. (C)

    25 高於條文所定比例;若採此標準,開口達 15% 至 25% 的場所將被迫維持全區放射方式,與條文放寬的立法方向不符。

  4. (D)

    30 更明顯偏離條文,且此數值在第 18 條全條並無出處,屬純誘答項。

記憶點

常時開放開口達樓地板面積 15% 以上,全區改移動式,記「一五改移動」。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8 條但書背後是滅火機制問題。水霧以外的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等設備採全區放射時,必須在區劃內建立並維持一定的藥劑濃度或覆蓋,開口若常時開放且面積達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五以上,藥劑會迅速逸散,全區放射不但無效還浪費藥劑,因此條文允許改採移動式,由人員持皮管接近火點放射。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是「常時開放部分」才計入——設有自動關閉裝置、放射前會關上的開口不算。

第 18 條本文的應設場所表值得整理成清單記憶:屋頂直昇機停機場(坪);飛機修理廠、飛機庫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在第一層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在地下層或第二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在屋頂設有停車場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昇降機械式停車場可容納十輛以上者;發電機室、變壓器室及其他類似之電器設備場所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場所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電信機械室、電腦室或總機室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引擎試驗室、石油試驗室、印刷機房等危險工作場所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可以記成「二百平方公尺是主旋律,室內停車空間第一層才放寬到五百」。

易混淆的百分比對照:第 18 條但書的百分之十五講的是「外牆常時開放開口占該層樓地板面積」的比例,決定放射方式;第 86 條講的是全區放射方式防護區域「未設自動關閉裝置之開口部總面積」的上限,供電信機械室使用時應在圍壁面積百分之一以下,其他處所則應在防護區域體積值或圍壁面積值二者中較小數值百分之十以下,決定的是能不能維持全區放射的有效性。兩者一個是十五、一個是十與一,分母也不同,務必分開記。放射方式的三種型態則見第 82 條:全區放射、局部放射,以及移動放射方式(皮管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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