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滅火器設置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 200 平方公尺(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
- B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 20 公尺以下
- C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並設有長邊 24 公分以上,短邊 8 公分以上,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之標識
- D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之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18 公斤以上者在 1 公尺以下,未滿 18 公斤者在 1.5 公尺以下
正解 A — 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 200 平方公尺(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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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滅火器設置規定的各項數值。
正解理由
第 31 條第二款明定「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選項寫成每 200 平方公尺另設一具,把條文的一百誤植為二百,是四者中唯一與條文牴觸者;題目要找錯誤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是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不是每二百平方公尺,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
- (B)
與第三款「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相符,敘述正確。
- (C)
與第四款「設有長邊二十四公分以上,短邊八公分以上,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之標識」相符,敘述正確。
- (D)
與第五款「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在一公尺以下,未滿十八公斤者在一點五公尺以下」相符,敘述正確。
記憶點
放映室與電氣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另設一具」,二百是乙丙丁類核算效能值用的。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31 條第一款是核算最低滅火效能值的規定,也是本題誘答的來源:供第 12 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供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二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以樓地板面積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這裡的「二百平方公尺」是乙、丙、丁類場所核算效能值用的分母,與第二款放映室、電氣設備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另設一具滅火器」是兩件不同的事:前者算的是效能值,後者算的是具數。命題者把二百搬到第二款,正是利用這個相鄰條款的干擾。
第 31 條可整理成一條記憶線:一算(效能值 100/200/25)、二加(放映室與電氣處所每 100 m² 另設一具)、三步行(20 公尺以下)、四標識(長邊 24 公分、短邊 8 公分、紅底白字)、五高度(18 公斤以上者 1 公尺以下、未滿 18 公斤者 1.5 公尺以下)。款次順序與內容順序一致,背起來不易錯位。
易混淆對照:第 204 條與第 228 條同樣在講電氣處所與滅火器具數,但那是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規定,只適用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第 204 條規定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一具以上;第 228 條則針對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與儲槽,規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二具,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增設一具,且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一般場所走第 31 條的二十公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另有十五公尺的規定,兩編數值不同,不得互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