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緊急照明設備性能檢查之判定方法與注意事項,下列何者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不同?
- A照度於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應達 10 勒克斯(lux)以上
- B緊急電源應無不亮燈或閃爍之情形
- C緊急電源容量應能持續 30 分鐘以上
- D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6,000 平方公尺以下,檢查緊急電源容量能否持續 30 分鐘之檢查數量為 20 個以上
正解 D — 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6,000 平方公尺以下,檢查緊急電源容量能否持續 30 分鐘之檢查數量為 20 個以上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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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緊急照明設備性能檢查之判定方法,以及檢查數量的級距表。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緊急照明設備之性能檢查,照度判定為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應達十勒克斯以上,其他場所應達二勒克斯以上;緊急電源判定為應無不亮燈或閃爍之情形,且電源容量應能持續三十分鐘以上。注意事項另以級距表定檢查緊急電源容量之檢查數量: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5 個以上、3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10 個以上、6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15 個以上、10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20 個以上、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者為 20 個加上每增加 5000 平方公尺增加 5 個。6000 平方公尺以下對應者為 15 個以上,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與照度判定「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應達十勒克斯以上」相符。
- (B)
與緊急電源判定「應無不亮燈或閃爍之情形」相符。
- (C)
與緊急電源判定「電源容量應能持續三十分鐘以上」相符。
- (D)
6000 平方公尺以下之檢查數量為 15 個以上,本項寫 20 個以上,係誤用 10000 平方公尺以下之級距,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面積級距 1000/3000/6000/10000,依序對應 5/10/15/20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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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照明的照度標準在設置端與檢修端是一致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8 條規定,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使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得之值,在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地板面應在十勒克司以上,其他場所應在二勒克司以上,但在走廊曲折點處應增設緊急照明燈;檢修基準性能檢查之照度項目即以同一儀器、同一組數值判定。「地下通道十、其他二」是唯一要背的照度組合,五倍之差來自地下通道無自然採光、避難方向不易辨識。
檢查數量的級距表必須整張記住,不可自行換算成比例:1000 平方公尺以下 5 個以上、3000 平方公尺以下 10 個以上、6000 平方公尺以下 15 個以上、10000 平方公尺以下 20 個以上,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者為 20 個再加上每增加 5000 平方公尺增加 5 個。若誤記成「每 1000 平方公尺抽若干個」的比例算法,在 3000 平方公尺這一級就會算錯。
性能檢查的其他項目也常被拿來當選項素材:檢查開關應無變形、損傷或端子鬆動,切斷常用電源時應能自動切換至緊急電源並即時亮燈、復舊時亦能自動切換回常用電源;保險絲類應無損傷、熔斷,且為所定之種類及容量;結線接續應無斷線、端子鬆動、脫落、損傷之情形。與標示設備之性能檢查對照,兩者在檢查開關、保險絲類、結線與緊急電源四大項目上的體例幾乎相同,差別在於標示設備另有光源與信號裝置(閃滅、音聲引導、減光、消燈)項目,緊急照明設備則另有照度實測與三十分鐘容量之檢查數量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