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採全區放射方式時,啟動裝置開關或拉桿開始動作至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啟,應設有多少秒以上之遲延裝置?

  1. A10
  2. B20
  3. C30
  4. D50

正解 B — 20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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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採全區放射方式時,安全裝置中遲延裝置的最短動作時間。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93 條,全區放射方式之安全裝置規定為:第一款「啟動裝置開關或拉桿開始動作至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啟,設有二十秒以上之遲延裝置」;第二款「於防護區域出入口等易於辨認處所設置放射表示燈」。題目所問即第一款所定之時間下限二十秒,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10:第 93 條第一款明定二十秒以上,十秒不足其半。遲延裝置存在的理由是讓警報鳴響後區域內人員有時間離開防護區域,時間設得比法定下限短,等同架空這道安全裝置。

  2. (B)

    20:與第 93 條第一款文字相符,為正解。條文計時的起訖點也要看清楚,是「啟動裝置開關或拉桿開始動作」起算,到「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啟」為止,不是從探測器感知火災起算。

  3. (C)

    30:三十秒雖然滿足「二十秒以上」的條件,但條文寫出的門檻是二十秒,題目問的是法規要求的最短時間,答三十即偏離條文所定值。

  4. (D)

    50:第 93 條並無五十秒之規定,該數值與本條兩款要件均無對應關係,屬憑印象加大而來的干擾項。

記憶點

二氧化碳全區放射:先警報、遲延二十秒以上、才放射,出入口另設放射表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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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靠稀釋氧氣濃度滅火,對火有效、對人同樣有效——防護區域內二氧化碳濃度達到設計滅火濃度時,滯留人員會在短時間內失去意識。第 93 條把「遲延裝置」與「放射表示燈」並列為全區放射方式的安全裝置,正是針對這個特性設計:遲延裝置處理放射前的疏散時間,放射表示燈處理放射中與放射後的誤入防止,兩者一前一後構成完整的人命保護鏈。

完整的動作順序值得背下來:啟動裝置(手動開關或拉桿、或探測器連動)動作→音響警報鳴動→通風換氣裝置停止、開口部自動關閉裝置作動→遲延裝置計時二十秒以上→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啟→藥劑經選擇閥送至該防護區域放射→出入口放射表示燈亮起。二十秒這個數字是條文明定的下限,實際設定值可再長,但不得更短。

橫向對照上,第 96 條的移動式放射方式因為由人員在現場持瞄子操作,設計思維完全相反:儲存容器之容器閥能在皮管出口處以手動開關、儲存容器分設於各皮管設置處、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並標明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字樣、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處所、每一具瞄子之藥劑放射量在溫度攝氏二十度時應在每分鐘六十公斤以上,並要求皮管、噴嘴及管盤符合 CNS 一一一七七之規定。全區放射是「先趕人再放藥劑」,移動式是「人就在現場」,所以移動式沒有遲延裝置,卻多了濃煙不易籠罩處所與紅色標示燈的要求,這是最典型的對比題型。

數值可整理成一組:全區遲延二十秒以上、移動式瞄子放射量每分鐘六十公斤以上(攝氏二十度)。命題時常見的變化包括:把二十秒換成局部放射方式來問、把放射表示燈的設置位置改成防護區域內部(條文為出入口等易於辨認處所)、或把移動式的六十公斤改成其他數值。掌握「條文兩款、動作七步」的骨架,這一組題就不容易失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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