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定義,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多少為限?其未達 8 平方公尺者,得建築 8 平方公尺。

  1. A1/8
  2. B1/10
  3. C1/12
  4. D1/15

正解 A — 1/8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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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對陽臺面積上限之定義性規定。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用語定義中關於陽臺之規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為避免小基地建築物連基本的陽臺都做不出來,同一規定另設但書——依比例算出之上限未達 8 平方公尺者,得建築 8 平方公尺。題目問的正是這個比例上限,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1/8 為法定比例上限。以建築面積 100 平方公尺為例,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上限為 12.5 平方公尺,為本題應選者。

  2. (B)

    1/10 較法定比例嚴格,同樣 100 平方公尺的建築面積只能做到 10 平方公尺,並非本規定所採之數。

  3. (C)

    1/12 換算後僅約 8.33 平方公尺,已幾乎貼齊但書的 8 平方公尺,若採此比例,但書將失去其保障小基地建築物的功能,與規定的設計不合。

  4. (D)

    1/15 換算後約 6.67 平方公尺,反而小於但書的 8 平方公尺,將使絕大多數建築物一律落入但書,比例規定形同具文。

演算步驟

  1. 陽臺面積上限=建築面積×1/8。
  2. 建築面積 100 平方公尺:100×1/8=12.5 平方公尺,大於 8 平方公尺,即以 12.5 平方公尺為限;
  3. 建築面積 40 平方公尺:40×1/8=5 平方公尺,未達 8 平方公尺,依但書得建築 8 平方公尺。

記憶點

陽臺「八分之一」為原則、「八平方公尺」為保底,兩個八一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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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消防設備士要考建築技術規則的陽臺定義?接口寫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 條最後一項:「本標準所列有關建築技術、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用語,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用語定義之規定。」也就是說,《設置標準》一旦用到建築技術用語,其意義直接引進建築技術規則,考科自然把這些定義納入範圍。

陽臺在消防上的實質意義是「避難上有效設施」。《設置標準》第 159 條規定各樓層應設之避難器具得免設的情形,第一款即為: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居室面向戶外部分設有陽臺等有效避難設施,且該陽臺等設施設有可通往地面之樓梯或通往他棟建築物之設施者。換句話說,陽臺做得夠不夠、通不通得出去,直接決定該樓層要不要設緩降機、救助袋等避難器具——面積上限的規定因此不只是建築管理問題,也牽動消防設備的設置與否。

同條其他免設情形一併記:第二款為主要構造防火構造、由居室或住戶可直接通往直通樓梯,該直通樓梯設有隨時可自動關閉之甲種防火門(不含防火鐵捲門),且收容人員未滿三十人;第五款則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場所,要求各樓層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區劃、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並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自動撒水設備。

計算基準也要辨明:陽臺上限是以「建築面積」為分母,不是「樓地板面積」。建築面積是建築物外牆中心線的水平投影面積,一棟樓只有一個值;樓地板面積則是逐層計算,層數愈多總和愈大。若誤用樓地板面積為分母,十層樓的建築物算出來的陽臺上限會膨脹十倍。

延伸考點:同一組定義性條文還會考屋簷、露臺、雨遮的計算,以及「未達即得建築定額」這種「比例+保底」的立法體例——《設置標準》裡也有同型設計,例如第 75 條規定泡沫滅火設備使用泡水噴頭時,放射區域占其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200 平方公尺,但樓地板面積未達 200 平方公尺者,放射區域依其實際樓地板面積計。看到「比例為原則、定額為保底」的句型,就要連同但書一起背,只抄前半句必然失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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