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5 單選 · 1.25 分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裝設消防撒水幫浦,設計水量為 600 公升/分,其設計揚程為 50 公尺;當揚水量在 900 公升/分時,其揚程需調校在下列何標準值以上,方能判定合格?

  1. A28 公尺
  2. B33 公尺
  3. C38 公尺
  4. D43 公尺

正解 B — 33 公尺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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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幫浦在額定出水量 150% 時之全揚程判定標準。

正解理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4 條授權中央消防機關另定《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依該基準關於幫浦性能之規定,幫浦在出水量為額定出水量 150% 時,全揚程應在額定全揚程之 65% 以上方屬合格。本題設計水量 600 公升/分即額定出水量,揚水量 900 公升/分恰為其 150%,故門檻為 50 公尺的 65%=32.5 公尺;選項須在此標準值以上,達標且最貼近者為 33 公尺,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28 公尺低於 32.5 公尺,僅為設計揚程的 56%,未達 65% 門檻。

  2. (B)

    33 公尺已達 32.5 公尺之門檻,是選項中唯一符合且最接近的標準值,為本題應選者。

  3. (C)

    38 公尺為 76% 揚程,雖高於門檻,卻是實測表現而非法定判定值,當成標準值即誤選。

  4. (D)

    43 公尺為 86% 揚程,同樣不是判定門檻,而是把「愈高愈好」的直覺誤當成法規要求。

演算步驟

  1. 判定揚程=額定全揚程×65%,對應出水量=額定出水量×150%。
  2. 出水量:600×150%=900 公升/分,與題給相符;
  3. 揚程:50×0.65=32.5 公尺,故須在 32.5 公尺以上,對應選項 33 公尺。

記憶點

150% 出水量配 65% 揚程,先乘 0.65 再挑剛好過關的選項。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這題的骨架是幫浦性能曲線。離心式消防幫浦的揚程—流量曲線是右下傾斜的:流量愈大,揚程愈低。基準因此不是只看一個點,而是沿著曲線設檢查點,額定點看設計值是否達成,大流量端(額定出水量 150%)看揚程掉得夠不夠少。訂 65% 的理由是:火災初期可能只有末端一支放水,但延燒後多個放水口同時開啟,系統流量會急遽上升;若幫浦一到大流量就揚程崩落,最遠、最高的那個放水口就達不到規定放水壓力,等於設備在最需要的時候失效。

換算感也要練起來:32.5 公尺水頭 ≒ 3.25 kgf/cm² ≒ 0.32 MPa。這個量級剛好落在自動撒水設備的合理區間——《設置標準》第 58 條規定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 10 公斤以下或 1 MPa 以下,第 50 條則要求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1 公斤以上或 0.1 MPa 以上,亦即撒水頭工作壓力的合法窗口是 0.1~1 MPa。

題目給的「設計水量 600 公升/分」不是憑空來的。《設置標準》第 58 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明定,自動撒水設備之幫浦出水量,係依第 57 條核算之撒水頭數量乘以每分鐘 90 公升(設於高架儲存倉庫者為 130 公升;使用小區劃型撒水頭者乘以每分鐘 60 公升),放水型撒水頭則依中央消防機關認可者計算。第 57 條的水源容量表則規定密閉式一般反應型/快速反應型撒水頭應以表列個數繼續放水 20 分鐘,側壁型或小區劃型則為十層以下 8 個、十一層以上 12 個。考試常把「幫浦出水量的核算」與「幫浦性能的判定」串成一整題,前者查《設置標準》,後者查基準。

易混淆之處在於「揚程」的三種身分:一是《設置標準》第 58 條的必要全揚程算式 H=h1+h2+10m(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10 公尺),那是設計時要算出來的;二是設計揚程,即幫浦銘牌上的額定值;三是本題的判定揚程,是驗收與檢修時拿實測值去比對的門檻。三者名稱相近,考點卻完全不同,答題前先看題目問的是「應設多少」還是「測得多少才算合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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