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火警探測器之探測區域係指裝置面之四周以淨高 X 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者。偵煙式探測器,其裝置面之四周淨高應為 Y 公分,其中 X 及 Y 分別為:
- AX=30;Y=50
- BX=40;Y=50
- CX=30;Y=60
- DX=40;Y=60
正解 D — X=40;Y=60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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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十九條探測區域的定義,以及一般探測器與差動式分布型、偵煙式探測器兩層不同的樑淨高門檻。
正解理由
第一百十九條全文為「探測器之探測區域,指探測器裝置面之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者。但差動式分布型及偵煙式探測器,其裝置面之四周淨高應為六十公分以上」。本文所定為四十公分,故 X=40;但書所定為六十公分,題目問的偵煙式探測器適用但書,故 Y=60,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X=30、Y=50 兩數皆非本條所定;三十公分是第一百二十條「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的安裝深度,與區劃樑的淨高不是同一件事。
- (B)
X=40 與本文相符,但 Y=50 與但書所定六十公分不符。
- (C)
Y=60 與但書相符,但 X=30 與本文所定四十公分不符。
- (D)
本文四十公分、但書六十公分兩項數值都相符,為正解。
記憶點
探測區域樑淨高分兩層:一般探測器四十公分以上;差動式分布型與偵煙式探測器(但書)六十公分以上,兩層都要記住。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探測區域是計算「應設幾個探測器」的基本單位,先劃出區域,才能依探測器種類與裝置面高度查有效探測範圍決定個數。條文之所以用「樑或類似構造體的淨高」當作區域邊界,是因為天花板下方的熱氣流與煙層是貼著頂板橫向擴散的,樑深不足時熱煙會直接越過樑繼續流動,那道樑對探測而言等於不存在;樑深到一定程度,熱煙才會被擋住而蓄積在該格內。門檻設在四十公分即是此意。但書把差動式分布型與偵煙式拉到六十公分,是因為這兩類偵測的對象需要更厚的蓄積層:偵煙式靠煙粒子濃度,煙層本身較蓬鬆;差動式分布型以空氣管或熱電偶感測整個面的溫升,也不是單點受熱。
六十公分這個數字在偵煙式的規定裡反覆出現,可以整組記。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偵煙式探測器(光電式分離型除外)之裝置: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六十公分範圍內;探測器裝設於距離牆壁或樑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居室天花板距樓地板面高度在二點三公尺以下或樓地板面積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下時,應設在其出入口附近。同條第四款的有效探測範圍表為:裝置面高度未滿四公尺者,一種或二種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三種五十平方公尺;
四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一種或二種七十五平方公尺,三種無對應值。第五款規定走廊及通道,步行距離每三十公尺至少設置一個,使用第三種探測器時每二十公尺至少一個,且距盡頭之牆壁在十五公尺以下,第三種應在十公尺以下;第六款規定樓梯、斜坡通道及電扶梯,垂直距離每十五公尺至少一個,第三種每十公尺至少一個。
易混淆的是「三十公分」與「六十公分」的用途不同: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差動式局限型、補償式局限型及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這是探測器離頂板的距離;第一百十九條的四十、六十公分則是區劃樑的淨高。命題者最常把這三個數字互換,或把但書適用的探測器種類換成局限型,作答時先確認「這個數字量的是什麼」再對條文。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