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室外儲槽,其容量為 9000 公秉,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設有防火水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其設置之緊急電源,應使用發電機設備、蓄電池設備或具有相同效果之引擎動力系統,其供電容量為 160 分鐘
- B其設置之水源容量,不得小於防護該儲槽連續放水 120 分鐘之水量
- C防火水幕設備之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加壓送水裝置啟動後 8 分鐘內應能形成水幕
- D防火水幕配管於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2.5 倍以上之水壓,須持續 2 小時無漏水現象
正解 B — 其設置之水源容量,不得小於防護該儲槽連續放水 120 分鐘之水量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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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外儲槽設置防火水幕時之水源容量、緊急電源、形成水幕時間與配管加壓試驗,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
正解理由
該基準第十點第一款明定,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水源容量不得小於防護該儲槽連續放水一百二十分鐘之水量;儲槽容量達一萬公秉以上者,不得小於連續放水二百四十分鐘之水量。本題儲槽為九千公秉,未達一萬公秉,適用一百二十分鐘之級距,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在分鐘數。第九點所定防火水幕設備之緊急電源供電容量,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為一百八十分鐘,達一萬公秉以上者為三百六十分鐘,並無一百六十分鐘之級距。
- (B)
與第十點第一款逐字相符,九千公秉落在「未達一萬公秉」該格,為本題應選者。
- (C)
錯在時間。第八點第五款為加壓送水裝置啟動後六分鐘內應能形成水幕,非八分鐘。
- (D)
錯在倍數。第七點第五款為試驗壓力為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須持續兩小時無漏水現象;持續兩小時寫對了,倍數卻由一點五倍改成二點五倍。
記憶點
一萬公秉是分水嶺:水源一百二十對二百四十分鐘、電源一百八十對三百六十分鐘,水幕六分鐘內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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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水幕不是一般的滅火設備,它是「用水簾換距離」的替代措施。該基準第一點載明,係為規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目所定防火牆及防火水幕之設置基準而訂定;而該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儲存液體儲槽側板外壁與儲存場所廠區之境界線距離應依附表規定,但以不燃材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不易延燒者或設置防火水幕者,不在此限。既然它替代的是實體距離,持續時間自然遠長於一般設備:對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室內消防栓設備的水源只要二十分鐘、緊急電源三十分鐘,而防火水幕動輒一百二十至三百六十分鐘。
其餘配套一併記:第八點規定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加壓送水裝置應採用消防幫浦、應為專用、應連接緊急電源(驅動系統為引擎或渦輪機者免設)、應設在便於檢修且無受火災等災害損害之處,幫浦全揚程 H=h1+h2+h3,即噴頭設計壓力換算成水頭之值、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與落差之和;第七點規定配管應為專用,乾式配管部分應施予鍍鋅等防腐蝕處理,平時應充滿水,但自開關閥或選擇閥以下至防火水幕噴頭之配管不在此限,開關閥及選擇閥附近配管並應標示防護儲槽編號。
同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冷卻撒水設備可作對照:《設置標準》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以室內、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下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撒水量按槽壁總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公升以上計算,水源容量在最大一座儲槽連續放水四小時之水量以上,加壓送水裝置啟動後五分鐘以內能有效撒水——「四小時、五分鐘」與防火水幕的「一百二十分鐘、六分鐘」極易互相汙染,必須按設備別分開記。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