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場所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 1 千平方公尺,得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或與現行法令同等以上效能之滅火設備?①產後護理之家 ②團體家屋 ③精神護理之家 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 A①④
- B①②
- C②④
- D②③
正解 D — ②③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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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 條第 1 項第 9 款所列之社福長照類場所,於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時,得改設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之適用對象。
正解理由
依第 17 條第 3 項,「第一項第九款所定場所,其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得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或與現行法令同等以上效能之滅火設備或採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措施」。第 1 項第 9 款所列為: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②團體家屋列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括號內,③精神護理之家列於護理機構括號內,二者均在名單中,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①④:產後護理之家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皆未列於第 17 條第 1 項第 9 款,兩者皆非。
- (B)
①②:②團體家屋確在名單內,但①產後護理之家未列入該款,組合錯誤。
- (C)
②④:②正確,惟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未列於該款,組合錯誤。
- (D)
②③:團體家屋與精神護理之家均逐字見於第 9 款括號內,為正確答案。
記憶點
第 9 款的護理機構只收一般護理之家與精神護理之家兩種。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題的陷阱藏在「同一份名單、不同條各自限縮」。第 12 條第 1 款第 6 目 的甲類場所名單寫得較寬,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但第 17 條第 1 項第 9 款 在引用時把括號重新寫過,護理機構只留一般護理之家與精神護理之家,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整類沒有出現,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也限縮為照顧植物人、失智症、重癱、長期臥床或身心功能退化者。命題者最愛的就是把第 12 條的名單搬到第 17 條來問,考生若只背「甲類場所第六目」就會全數答錯。
同一份名單還會在別的條文出現,可交叉記憶。第 19 條第 1 項第 7 款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應設場所,其文字與第 17 條第 1 項第 9 款相同;第 22-1 條第 1 款 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的應設場所,則在同一份名單之外再加上醫院、療養院。而第 159 條第 5 款 避難器具得免設之場所名單又不一樣,它包含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與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並附三項條件:各樓層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之區劃、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自動撒水設備。四條名單並不相同,讀法只能逐條核對括號。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之所以被寫進第 17 條第 3 項,是因為這類小型長照與護理機構樓地板面積不大,卻收容避難弱者,法規在維持自動滅火能力的前提下開放以水道連結型或同等以上效能之滅火設備替代。相對地,第 17 條第 2 項是另一種免設路徑:應設自動撒水設備之場所,若已依本標準設有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自動撒水設備。
上位法源則是《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17 條 這類應設場所清單即由此授權而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