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2 單選 · 1.25 分

連結送水管之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 21 公厘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不得小於 X kgf/cm2,且放水量不得小於 Y L/min。X、Y 分別為何?

  1. AX=6;Y=600
  2. BX=6;Y=800
  3. CX=8;Y=600
  4. DX=8;Y=800

正解 A — X=6;Y=600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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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就連結送水管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所定的放水壓力與放水量。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3 條第九款,條文明定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 0.6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對照題目,X=6 kgf/cm²、Y=600 L/min,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X=6;Y=600:與第 183 條第九款所定數值逐字相符,為正解。

  2. (B)

    X=6;Y=800:壓力值正確,但放水量誤植;本款所定放水量為每分鐘六百公升,八百公升非本條數值。

  3. (C)

    X=8;Y=600:放水量正確,但壓力誤植;本款所定放水壓力為每平方公分六公斤(0.6MPa),非八公斤。

  4. (D)

    X=8;Y=800:壓力與放水量兩項均與第 183 條第九款不符。

記憶點

中繼幫浦放水測試記「21 毫米瞄子、6 kgf/cm²、600 L/min」,測試在最頂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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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3 條的適用前提寫在條首:「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連結送水管應採用濕式」,此時始須設置中繼幫浦。同條第一款給出全揚程計算式: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即 H=h1+h2+h3+60m。式中的 60 m 正對應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六公斤(1 kgf/cm² 約等於 10 m 水頭),這也說明本題 X=6 的由來——設計端的放水壓力與測試端的判定值本來就是同一個數字。

第 183 條其餘數值宜一併記憶: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於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送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裝置者得免設;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及壓力調整閥並附設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屋頂水箱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二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

放水量六百公升的由來可對照第 184 條送水設計壓力之計算規定:該條第二款定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四公尺,第三款定立管水量最上層與其直下層間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其他樓層為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第四款則明定「每一線瞄子支管之水量為每分鐘六百公升」。測試時以一支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放水,量到的正是這一線的水量,兩條數字因此彼此呼應。

相關考點連結:配管規定見第 181 條——應為專用,立管管徑在一百毫米以上;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時得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立管,管徑一百毫米以上、支管六十五毫米以上;並須能承受送水設計壓力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且持續三十分鐘,設有中繼幫浦時,幫浦二次側配管應能承受幫浦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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