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撒水頭位置裝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撒水頭迴水板下方 45 公分內及水平方向 30 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 B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 85 度角裝置
- C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 10 公分以下,且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 50 公分以下
- D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下方,其間距在 30 公分以下
正解 B — 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 85 度角裝置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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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撒水頭位置之裝置規定,特別是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所成的角度。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第一款,條文明定「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亦即九十度,並無八十五度角之規定;題目要選敘述錯誤者,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第 47 條第二款明定「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與本選項相符。
- (B)
敘述錯誤:第 47 條第一款為「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八十五度角與條文不符,為本題應選者。
- (C)
敘述正確:第 47 條第四款明定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十公分以下,且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五十公分以下」。
- (D)
敘述正確:第 47 條第三款明定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指樓板或天花板)下方,「其間距在三十公分以下」。
記憶點
撒水頭裝置角度只有「垂直」一種;45/30、10/50、30 這三組公分數要連著背。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47 條共八款,依序處理角度、淨空間、與裝置面間距、樑下裝置、樑區劃、風管障礙、側壁型與樑側面距離表。第一款要求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是撒水分布得以對稱的前提;第五款規定密閉式撒水頭裝置面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時,應按各區劃裝置,但該樑或類似構造體之間距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第六款規定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且風管等障礙物之寬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時,該風管等障礙物下方亦應設置。
第七款側壁型撒水頭的三組數字為:撒水頭與裝置面(牆壁)之間距在十五公分以下、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間距在十五公分以下、迴水板下方及水平方向四十五公分內保持淨空間。第八款附表就撒水頭與樑側面淨距離分四級規定迴水板高出樑底面尺寸:淨距離七十四公分以下為零、七十五至九十九公分為九公分以下、一百至一百四十九公分為十四公分以下、一百五十公分以上為二十九公分以下。同條第二項並規定該款撒水頭之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距離超過三十公分時,應設防護板,材料為金屬且直徑在三十公分以上,防護板與迴水板之距離在三十公分以下。
易混淆概念對照:「配置」規定在第 46 條、「位置」規定在第 47 條,兩條最常被混為一談。第 46 條的水平距離為:舞臺、道具室、放映室或儲存易燃物品之倉庫一點七公尺以下;其他建築物之一般反應型(第二種感度)二點一公尺以下、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增加為二點三公尺以下,快速反應型(第一種感度)二點三公尺以下、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增加為二點六公尺以下;小區劃型二點六公尺以下且撒水頭間距三公尺以上、防護面積十三平方公尺以下;側壁型為牆面二側一點八公尺以下、牆壁前方三點六公尺以下。
場所別也要分清楚:一般場所的淨空間依第 47 條第二款為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屬第四編之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則依第 211 條第五款準用第 47 條規定,惟存放易燃性物質處所為迴水板下方九十公分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以內,兩者分屬不同編,作答時先看題幹場所別。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