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幫浦之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裝置,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水管內之流水量,當幫浦在全閉狀態下連續運轉時,不使幫浦內部水溫,升高至攝氏多少度以上?
- A25
- B30
- C35
- D40
正解 B — 30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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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幫浦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裝置的排放水量計算式,其中幫浦內部水溫上昇限度之數值。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室內消防栓設備性能檢查「配管」項下之排放管(防止水溫上升裝置)判定方法,排放水量應在下列公式求出量以上:q=Ls×C/(60×∆t),其中 q 為排放水量(l/min)、Ls 為幫浦關閉運轉時之出力(kw)、C 為 860 Kcal(1kw-hr 時水之發熱量)、∆t 逐字載為「30℃(幫浦內部之水溫上昇限度)」。自動撒水設備、泡沫滅火設備、射水設備、冷卻撒水設備、消防專用蓄水池各章性能檢查之配管項目,亦採同一公式與同一 ∆t 值,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25:檢修基準排放管判定方法之 ∆t 欄逐字為 30℃,並無 25℃ 之設定,以 25 代入公式所得排放水量與判定值不符。
- (B)
30:與檢修基準各章排放管(防止水溫上升裝置)判定方法所載 ∆t 值一致,為本題應選者。
- (C)
35:非該公式所列之水溫上昇限度,檢修基準各章均未出現此數值。
- (D)
40:同樣非該公式所列數值,若誤用會使計算出的必要排放水量偏低。
記憶點
防止水溫上升排放裝置的門檻只有一個數字:幫浦全閉運轉時內部水溫上昇限度 30℃,排放水量由 q=Ls×C/(60×∆t)求得。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裝置解決的是一個很具體的物理問題:消防幫浦在關閉(全閉)運轉時,馬達輸入的軸功率幾乎全部轉為熱能,加熱幫浦殼內滯留的水;若不持續排出少量水並補入新水,水溫會在短時間內大幅上升,損及軸封與葉輪。因此設計上自幫浦出口逆止閥前引一支排放管,經限流後回到水源,使幫浦於關閉運轉狀態下仍維持最低流量。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在室內消防栓設備、室外消防栓設備、自動撒水設備、泡沫滅火設備、射水設備、冷卻撒水設備、消防專用蓄水池各章的性能檢查「配管」項下,都以同一算式規定判定值:q=Ls×C/(60×∆t),q 為排放水量(l/min),Ls 為幫浦關閉運轉時之出力(kw),C 為 860 Kcal(1kw-hr 時水之發熱量),∆t 為 30℃(幫浦內部之水溫上昇限度)。檢查方法是使加壓送水裝置啟動呈關閉運轉狀態,確認排放管排水是否正常;注意事項則要求排放管之排放水量與設置時之排水量比較應無太大之差異。
同一條公式在《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冷卻撒水設備性能試驗中改以 SI 單位表示:q=LsC/60△t,其中 Ls 為幫浦全閉運轉時之輸出功率(kW),C 為幫浦全閉運轉輸出功率每小時千瓦之發熱量(3.6MJ/kW.h),△t 為幫浦內部水溫上升 30℃ 時每 1 公升水之吸收熱量(125,600J/l)。兩種寫法的物理意義相同:分子是單位時間內產生的熱量,分母是每公升水吸收該溫升所需的熱量,相除即得必要排放水量;換句話說,30℃ 這個數字是被設計進公式分母裡的設計前提,不是可以自由調整的參數。
延伸考點是同一份判定要領對加壓送水裝置的其他試驗項目:幫浦性能試驗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規定之方法,測定在額定出水點之出水量,同時讀取當時流量計之標示值,二者之差應在該流量計使用範圍之最大刻度的 ±3% 以內;水壓開關裝置或流水檢知裝置試驗則確認其動作與音響警報裝置之報知是否適當正常。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