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乾粉加壓式滅火器性能檢查之檢查抽樣頻率,應幾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
- A1
- B2
- C3
- D4
正解 C — 3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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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檢修基準》滅火器性能檢查的檢查頻率,依滅火器種類二分為每年一次與每三年一次。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一章滅火器性能檢查之檢查抽樣、檢查頻率,「依滅火器種類,化學泡沫滅火器應每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其餘類型滅火器應每三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並依表 1-2 之規定進行」。乾粉加壓式滅火器不屬化學泡沫,落在「其餘類型滅火器」,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1:一年一次是原文專就化學泡沫滅火器所定的頻率,本題問的是乾粉加壓式,不適用該款。
- (B)
2:檢查頻率原文只列「每年」與「每三年」兩種週期,並無兩年一次之規定。
- (C)
3:乾粉加壓式屬「其餘類型滅火器」,適用每三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為本題應選者。
- (D)
4:原文未定四年之週期;表 1-2 中與乾粉相關的數字是抽樣對象條件「自製造年份起超過三年以上者」,其檢查試樣個數為全數,仍指向三。
記憶點
性能檢查頻率二分法:化學泡沫每年一次,其餘(水、強化液、機械泡、鹵化物、二氧化碳、乾粉)每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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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頻率只是入口,真正決定「哪幾支要拆」的是表 1-2 檢查試樣個數表。該表以種類與加壓方式交叉列出對象與試樣數:水滅火器(加壓式、蓄壓式)與強化液滅火器(加壓式、蓄壓式)為自製造年份起超過三年以上者、全數;化學泡加壓式為設置達一年以上者、全數;機械泡(加壓式、蓄壓式)為自製造年份起超過三年以上者、全數;鹵化物與二氧化碳為自製造年份起超過三年以上者,如重量及指示壓力值無異常時,其它項目可予省略;乾粉(加壓式、蓄壓式)為自製造年份起超過三年以上者、全數;全部之滅火器如經外觀檢查有缺點者,須進行性能檢查、全數。表下備註另定製造日期超過十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之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應予報廢。
加壓式滅火器的性能檢查順序也有固定體例:藥劑量以重量表示者以磅秤確認總重量,有排氣閥者先打開使容器內壓完全排出,卸下護蓋取出加壓用氣體容器之支撐裝置及加壓用氣體容器,藥劑量以容量表示者確認是否達液面標示之定量位置,取出藥劑移置另一容器,再行清理與確認各構件;其中水系滅火器以清水洗滌,鹵化物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屬嚴禁水分之物質,應以乾燥之壓縮空氣清理本體容器內外、護蓋、噴射皮管、噴嘴及虹吸管。
檢查結果的判定分兩路:未發現缺點者視為良好;發現缺點者應即進行檢修或更新,泡沫滅火藥劑因經較長時間會產生變化,依銘板標示時間或製造商使用規範定期更換,其餘類型滅火藥劑若無固化結塊、異物、沉澱物、變色、污濁或異臭,可繼續使用。完成性能檢查後應依表 1-1 格式張貼標示,並於瓶頸加裝檢修環,顏色以紅、橙、黃、綠、藍交替,自一百一十年度起使用紅色,一百一十一年度橙色、一百一十二年度黃色、一百一十三年度綠色、一百一十四年度藍色,依此類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