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製造日期超過 10 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之何種滅火器,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應予報廢?
- A機械泡沫滅火器
- B化學泡沫滅火器
- C鹵化物滅火器
- D二氧化碳滅火器
正解 A — 機械泡沫滅火器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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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檢修基準》滅火器檢查試樣個數表備註所列,製造日期超過十年須經水壓測試否則報廢的滅火器種類。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一章滅火器性能檢查檢查抽樣之表 1-2 備註,「製造日期超過十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之水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應予報廢」。四個選項中僅機械泡沫滅火器列名其中,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機械泡沫滅火器:與備註所列水、機械泡沫、乾粉三者之一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B)
化學泡沫滅火器:不在該備註所列三種之中;其專屬規定是加壓式設置達一年以上者全數受檢、每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且藥劑與液面標示明顯不符者應予全部更換。
- (C)
鹵化物滅火器:不在該備註之列;表 1-2 對其所定為自製造年份起超過三年以上者受檢,如重量及指示壓力值無異常時,其它項目可予省略。
- (D)
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在該備註之列;其重量檢查如失重超過 10%以上或壓力表示值在綠色範圍外時,應予以更新。
記憶點
十年報廢門檻只鎖三種:水、機械泡沫、乾粉,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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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備註的位置很關鍵:它不是獨立條文,而是附在表 1-2 檢查試樣個數表下方,因此常被只背頻率的考生漏掉。三種被點名的滅火器(水、機械泡沫、乾粉)在表中的受檢對象條件同為「自製造年份起超過三年以上者、全數」,十年則是另一道更高的門檻,跨過後即須以水壓測試作為能否繼續充填的前提。
相對地,二氧化碳與鹵化物滅火器在表 1-2 的體例不同:受檢對象同為自製造年份起超過三年以上者,但如重量及指示壓力值無異常時,其它項目可予省略;性能檢查注意事項另定,對二氧化碳滅火器及海龍滅火器進行重量檢查時,如失重超過 10%以上或壓力表示值在綠色範圍外,應予以更新。滅火藥劑一節也呼應此點:二氧化碳滅火器及鹵化物滅火器經檢查發現無任何異常現象者,其滅火藥劑之試驗可予省略。
滅火藥劑的判定方法為應無固化之現象、應無變色、腐敗、沈澱或污損之現象,重量應在表 1-3 總重量容許範圍內(例如藥劑標示重量 1 公斤未滿者為+100g~-80g,2 公斤以上 5 公斤未滿者為+300g~-100g,10 公斤以上 20 公斤未滿者為+700g~-400g)。新更換及充填之滅火藥劑應為經內政部登錄機構認可之產品,充填完成時噴射性能須能噴射所充填滅火藥劑容量或重量 90% 以上之量,使用期限內須能噴射 80% 以上之量;二氧化碳滅火器所充藥劑應採一般工業用之液體二氧化碳,純度應為 99% 以上並有相關證明文件。
同一基準對「十年」另有一組針對消防水帶(非滅火器)的規定:第二章室內消防栓設備與第七章泡沫滅火設備性能檢查均定,製造年份超過 10 年或無法辨識製造年份之水帶,應施以 7kgf/cm² 以上水壓試驗 5 分鐘合格始得繼續使用,但已經水壓試驗合格未達 3 年者不在此限。兩者對象不同,不可混記。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