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8 單選 · 1.25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海龍滅火設備全區放射方式檢查方法,若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應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多少%核算?

  1. A3
  2. B6
  3. C10
  4. D20

正解 C — 10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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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檢修基準》海龍滅火設備全區放射方式綜合檢查,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時,試驗用氣體量的核算比例。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章海龍滅火設備綜合檢查之全區放射方式檢查方法,「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應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每公斤以表 10-2 所列公升數之比例核算」,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3:原文所定比例為 10%,並無 3%;該章與「三」有關的數字出現在抽樣分配表的年次欄,屬抽測年度安排,不是氣體量比例。

  2. (B)

    6:原文亦無 6%;本項的計算只有「藥劑量之 10%」一個比例,再乘表 10-2 各藥劑每公斤核算之公升數(海龍 2402 為 9 公升、海龍 1211 為 15 公升、海龍 1301 為 16 公升)。

  3. (C)

    10:與檢查方法所定「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4. (D)

    20:原文未定 20%;表 10-1 抽樣分配表所列數字(如系統設置數量 21 套以上依比例類推、各年抽測 1 至 3 套)是抽樣套數而非氣體量比例,易被誤讀為百分比。

記憶點

海龍放射試驗兩步驟:先取應設藥劑量的 10%,再依表 10-2 每公斤核算公升數(2402/1211/1301 分別為 9/15/16 公升)換算氣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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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龍滅火設備的綜合檢查採「抽樣+放射」雙層設計。抽樣層依表 10-1,以系統設置數量對照十年期程分配每年應檢套數,設置 1 套者於第 10 年檢 1 套,設置 10 套者自第 2 年起每年 1 套,設置 20 套者每年 2 套,超過 21 套者依其比例類推分配;抽測之系統放射區域在二區以上時,應至少擇一放射區域實施放射試驗,並於滅火藥劑儲存容器標示放射日期。放射層則以試驗用氣體替代藥劑:取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再依表 10-2 換算,海龍 2402 每公斤核算 9 公升、海龍 1211 每公斤 15 公升、海龍 1301 每公斤 16 公升。

檢查前的準備與判定同樣是命題點。準備事項包括暫時切斷控制盤等電源設備、將自儲存容器取下之容器閥開放裝置及操作管連接裝設在試驗用氣體容器上、除試驗用氣體容器外取下連接管後用帽蓋蓋住集合管部、塞住放射用以外之操作管、確認其餘部分處於平時設置狀況、控制盤等設備電源置於「開」之位置;充填空氣或氮氣之試驗用氣體容器壓力,應與該滅火設備儲存容器之充填壓力大約相等。啟動操作採手動式者操作手動啟動裝置,自動式者切換至「自動」位置後使探測器動作或使受信總機、控制盤探測器回路端子短路。判定方法六項:警報裝置應確實鳴響、遲延裝置應確實動作、開口部等之自動關閉裝置應能正常動作且換氣裝置確實停止、指定防護區劃之啟動裝置及選擇閥能確實動作、配管內試驗用氣體應無洩漏、放射表示燈應確實亮燈。

同樣是 10% 的體例橫跨數章,可一併對照:第十二章鹵化烴滅火設備全區放射方式為應設藥劑量之 10%,每公斤依表 12-2 核算(HFC-23 為 34 公升、HFC-227ea 為 14 公升),每次試驗最多放出 5 支;第十一章惰性氣體滅火設備高壓式為 10%,表 11-2 列二氧化碳 55 公升、氮氣與 IG-55、IG-541 各 100 公升,低壓式為所設藥劑量之 10%以上或使用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第八章乾粉滅火設備加壓式與蓄壓式均為應設加壓用或蓄壓用氣體量之 10%以上(小數點以下有尾數時進一);第九章簡易自動滅火設備亦為 10%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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