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動撒水設備末端查驗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應設置管徑在 25 毫米以下
- B限流孔之放水性能應與標準撒水頭相同
- C查驗閥之二次側設壓力表
- D配置距離地板面之高度在 2.5 公尺以下,並附有排水管裝置,並標明末端查驗閥字樣
正解 B — 限流孔之放水性能應與標準撒水頭相同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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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設置標準》第 56 條,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之自動撒水設備末端查驗閥的四款配置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6 條第三款,末端查驗閥「一次側設壓力表,二次側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限流孔的功能是模擬一只撒水頭動作時的放水狀態,其放水性能自須與該系統撒水頭相同,測得的壓力才有意義,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第 56 條規範對象是「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之自動撒水設備」,並非開放式;且第一款為「管徑在二十五毫米以上」,本選項的適用對象與大小關係都與條文相反。
- (B)
正確。第 56 條第三款明定二次側之限流孔須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
- (C)
錯誤。同款是一次側設壓力表、二次側設限流孔,本選項把兩側對調。
- (D)
錯誤。第 56 條第四款為「距離地板面之高度在二點一公尺以下,並附有排水管裝置,並標明末端查驗閥字樣」;排水管與標示部分無誤,但高度是二點一公尺以下,不是 2.5 公尺以下。
記憶點
末端查驗閥四件事:管徑 25 毫米以上、一次側壓力表、二次側限流孔、高度 2.1 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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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查驗閥是密閉式自動撒水設備唯一能「不弄濕現場就驗證系統」的裝置,因此第 56 條第二款要求它依各流水檢知裝置配管系統配置,並接裝在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選最不利點測,通過了其他各點自然通過。這也是為什麼二次側要用限流孔而不是真的撒水頭:限流孔只是把撒水頭的放水性能複製出來的孔口,開閥後水由排水管排走,不會誤觸整層放水。
實際驗收與檢修都咬住同一組規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自動撒水設備之綜合檢查(密閉式撒水設備)載明: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狀態,於最遠支管末端打開查驗閥確認系統性能,應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並對加壓送水裝置最近及最遠的末端查驗閥進行放水試驗;判定方法要求加壓送水裝置應能確實啟動、表示與警報正常、電動機運轉電流值在容許範圍內,且末端查驗管之放水壓力應在 1 kgf/cm² 以上 10 kgf/cm² 以下。《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自動撒水設備之外觀試驗亦載,末端查驗閥應依各配管系統設置在放水壓力預測為最低之配管部分,構造上「一次側應設壓力表,二次側應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並在附近明顯易見處標示「末端查驗閥」字樣。
數值上可與第 50 條並看:撒水頭之放水量每分鐘應在八十公升(設於高架倉庫者一百十四公升)以上,且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或 0.1MPa 以上,但小區劃型撒水頭之放水量每分鐘應在五十公升以上。檢修基準的上限 10 kgf/cm² 與測試要領「應採取防止撒水頭及補助撒水栓之放水壓力超過 10kgf/cm² 的措施」相呼應,形成下限 1、上限 10 的區間。另須注意編別: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自動撒水設備依第 211 條第一款準用第五十六條等規定,但其水源容量、水平距離另有規定,不可把第四編的數值搬回一般場所使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