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探測死角,在安裝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其受光器及送光器應設在距其背部牆壁多少公分範圍內?
- A50
- B80
- C100
- D120
正解 C — 100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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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受光器與送光器之設置位置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7 條,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之受光器及送光器,應設在距其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分離型是以送光器投射光束、受光器接收,靠煙遮蔽光束造成受光量衰減而動作;若器具距背壁過遠,背壁與器具之間會形成光束掃不到的空間,煙先在該處蓄積卻無法被偵知,形成採光路徑上的死角。一公尺即一百公分,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五十公分小於法定範圍上限,雖然實際裝設在此距離內並不違反「一公尺範圍內」,但它不是條文所定的界限值,題目問的是規定範圍,答五十公分即誤將個案距離當成法定數值。
- (B)
八十公分同屬條文範圍內的任意數字,並非條文明定之管制界線,非本題所問。
- (C)
一百公分等於一公尺,正是條文所定受光器、送光器距背部牆壁之範圍上限,符合避免背壁側偵測死角的立法目的,為正解。
- (D)
一百二十公分已超出一公尺,會在器具與背壁之間留下超過法定容許的未監視空間,不符本條。
記憶點
分離型受送光器貼牆一公尺內,背後不留死角。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與局限型最大的差異在於監視範圍:局限型監視自身周邊一點,分離型則以送光器與受光器之間長達數十公尺的光軸監視一條帶狀空間,特別適合挑高中庭、體育館、工廠、展覽場等局限型難以在天花板下有效感知的高大空間。也因為它靠「光束被煙遮蔽」動作,設置規定幾乎都圍繞在光軸的幾何條件上。
除距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之外,同條尚有數項成組的幾何要求:光軸應距離裝置面(天花板等)一定比率之高度,使煙層形成後能被光軸截切;光軸與警戒區域各邊之水平距離、光軸長度不得大於該探測器之標稱監視距離;受光面應避免日光直射,以免產生誤報或受光量基準漂移。這些要求本質上都是同一件事——確保煙一定會通過光軸,且光軸的光學條件穩定。
易混淆概念對照:本題的一公尺是「分離型器具對背壁」;偵煙式局限型探測器則是距空氣吹出口一點五公尺以上,兩者條號相鄰、數值相近,是命題者最愛的對比題。另需區辨光電式與離子式的偵知原理:光電式對白煙(可見粒徑較大的燻燒煙)靈敏,離子式對黑煙、燃燒完全的細微粒子靈敏。
相關考點還包括分離型探測器的檢修中減光罩試驗方式,以及它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受信總機之回路連接與警戒區域劃定規定。檢修時以規定遮光率的減光罩置於光軸上,確認探測器於標稱動作時間內送出火災信號至受信總機,並確認受光量在未遮光狀態下維持在監視範圍;若受光量長期偏低,通常代表鏡面積塵、器具位移或建築物沉陷造成光軸偏移,這類劣化機制也是命題者常拿來與設置規定合併出題的角度。※ 條號請以現行法規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