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0 單選 · 1.25 分

有關出口標示燈具閃滅或音聲引導功能者,依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設於主要出入口
  2. B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
  3. C由主要出入口往避難方向所設探測器動作時,該出入口之出口標示燈應停止閃滅及音聲引導
  4. D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規模時,得免與探測器連動

正解 D — 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規模時,得免與探測器連動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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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具閃滅或音聲引導功能之出口標示燈,其設置與連動之法定要件。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 條之 7,具閃滅或音聲引導功能之出口標示燈,應設於主要出入口,且應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連動;並規定由主要出入口往避難方向所設之探測器動作時,該出入口之出口標示燈應停止閃滅及音聲引導,以免把人員導向已受火煙威脅的出口。條文並無「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規模即得免連動」之免除規定,該敘述與條文不合,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閃滅與音聲引導的目的即在濃煙或視線不良時導引人員前往主要出入口,條文明定應設於主要出入口。

  2. (B)

    正確。閃滅與音聲須由火災信號觸發才有意義,故條文要求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平時不作動。

  3. (C)

    正確。往該出入口避難方向的探測器動作,代表該路徑已有火煙,繼續閃滅與發聲將誘導人員走向危險,故應停止。

  4. (D)

    錯誤。此類燈具的閃滅與音聲功能以與探測器連動為必要條件,條文未設規模門檻的免連動例外,敘述與法不符,為本題答案。

記憶點

閃滅與音聲一定要跟探測器連動,火在哪就不許往哪叫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閃滅與音聲引導型出口標示燈是為了解決純視覺標示在濃煙中失效的問題。火場煙層下降後,即使燈具亮著也可能因散射而難以定位;閃爍的明暗變化比恆亮更容易被周邊視覺捕捉,而語音或蜂鳴則完全不依賴視覺,對視障者與能見度趨近於零的環境特別有效。這類設備多要求設於場所的主要出入口,也就是避難流線的終點。

設計上最關鍵的安全機制是「反向抑制」:當通往該出入口的避難路徑上探測器動作,代表該方向已有火煙,此時仍持續閃滅發聲,等同把人往火場方向招手。因此條文要求該出入口之出口標示燈應停止閃滅及音聲引導。這一機制與整體避難引導的邏輯一致——引導設備必須是「動態」的,能反映火勢位置,而非一律全開。

易混淆概念對照:出口標示燈標示的是出口本身,避難方向指示燈標示的是前往出口的方向,避難指標則為非電源式的低位辨識標示;三者的設置高度、有效範圍與緊急電源要求各不相同。另需區辨閃滅音聲功能與一般出口標示燈的差別,後者僅需常時點燈並具緊急電源。

延伸考法包括:標示設備之緊急電源供電時間與大規模場所的加長要求、出口標示燈依有效範圍區分之級別、以及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警戒區域劃定與受信總機之連動回路設計。另一個常被忽略的層面是音聲引導的內容與音壓:語音須能在火場噪音中被聽辨,且引導語不得與緊急廣播設備的訊息互相干擾,因此兩套設備的作動邏輯需整合設計。命題時若出現「閃滅與音聲得單獨作動而不受探測器影響」「音聲引導應持續至火警解除」這類敘述,皆與條文的反向抑制精神相悖,可直接判為錯誤。※ 條號請以現行法規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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