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除供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高層建築物或應設置偵煙式探測器之場所外,若要以自動撒水設備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有關密閉型撒水頭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正確?
- A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 75 度以下,動作時間 60 秒以上之密閉型撒水頭
- B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 75 度以下,動作時間 60 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
- C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 75 度以下,動作時間 90 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
- D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 95 度以下,動作時間 60 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
正解 B — 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 75 度以下,動作時間 60 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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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因已設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而得免設時,密閉型撒水頭的要件。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設場所之免設但書規定,除供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高層建築物或應設置偵煙式探測器之場所外,如已依本標準設置自動撒水、水霧或泡沫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而所用者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七十五度以下、動作時間六十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溫度是上限、時間也是上限,兩要件須同時成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溫度要件正確,但把動作時間寫成六十秒以上,方向完全相反;動作愈慢愈無法替代探測器的早期報知。
- (B)
標示攝氏溫度七十五度以下且動作時間六十秒以內,兩項要件皆與免設規定相符,為正確敘述。
- (C)
溫度要件正確,動作時間卻放寬為九十秒以內,已超過六十秒的上限,報知時效不足,不得據以免設。
- (D)
動作時間正確,但標示溫度放寬到九十五度以下,感熱門檻過高,撒水頭將延遲動作,同樣不符要件。
記憶點
免設要件記「七十五度以下、六十秒以內」——溫度要低、動作要快,撒水頭才頂得住警報設備的角色。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撒水頭之所以能替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關鍵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1 條:自動撒水設備應裝置適當之流水檢知裝置,且撒水頭或一齊開放閥開啟放水時,即發出警報。放水即報警,功能上補起了偵知與報知這一段鏈路。但密閉型撒水頭是靠感熱元件熔解或玻璃球破裂而動作,反應必然慢於專責的探測器,法規因此用標示溫度七十五度以下壓低動作門檻、用動作時間六十秒以內限制感熱延遲,兩個數值合起來,就是把撒水頭的感知性能拉到堪與探測器比擬的最低要求。
排除清單同樣有脈絡可循:甲類場所供公眾使用、在場人員不特定;地下建築物排煙與避難路徑受限;高層建築物有垂直延燒與長距離避難問題;應設偵煙式探測器之場所本就要求偵知煙而非熱。這四類場所的致命風險都落在早期偵知,靠溫度動作的撒水頭無法取代,故不得適用免設。
第 7 條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分為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五類;本題規定屬於以滅火設備的附帶報知機能替代警報設備的少數例外,命題最愛考的就是那四類不得適用的場所,以及把七十五度與六十秒的方向或數值悄悄改動的陷阱。
第 51 條的其他內容也常一併命題: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下者,流水檢知裝置裝設一套,超過三千平方公尺者裝設二套;上下二層各層撒水頭數量在十個以下,且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得二層共用;無隔間之樓層內,三千平方公尺得增為一萬平方公尺;並附設制水閥,其高度距離樓地板面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零點八公尺以上。免設是以「有效範圍」為界,撒水設備涵蓋不到的部分仍須設置警報設備。
易混淆對照:密閉型撒水頭靠自身感熱動作,開放式撒水設備則須由感知撒水頭或探測器連動一齊開放閥啟動,後者本就仰賴探測系統,自不生以撒水頭替代警報設備的問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