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避難器具時,標示其設置位置、使用方法並設置指標,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 A設置位置之標示尺寸長 36 公分以上、寬 12 公分以上
- B設置位置之標示方法字樣為「避難器具」,每字 5 平方公分以上
- C使用方法之標示尺寸長 36 公分以上、寬 12 公分以上
- D使用方法之標示方法為標示易懂之使用方法,每字 1 平方公分以上
正解 C — 使用方法之標示尺寸長 36 公分以上、寬 12 公分以上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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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器具「設置位置」與「使用方法」兩種標示的尺寸與字體大小規定不同,考辨識。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6 條所附之標示表,設置位置之標示尺寸為長三十六公分以上、寬十二公分以上;使用方法之標示尺寸則放大為長六十公分以上、寬三十公分以上,兩者尺寸並不相同。選項 (C) 把使用方法之標示尺寸寫成長 36 公分以上、寬 12 公分以上,與條文所定六十公分、三十公分不符,是本題規定錯誤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設置位置之標示,條文明定長三十六公分以上、寬十二公分以上,與本項所述相符,規定正確。
- (B)
設置位置之標示方法為白底黑字,字樣為「避難器具」,每字五平方公分以上,與本項所述相符。
- (C)
使用方法之標示尺寸應為長六十公分以上、寬三十公分以上,本項誤用設置位置的 36×12 公分,為本題應選者。
- (D)
使用方法之標示方法為標示易懂之使用方法,每字一平方公分以上,與本項所述相符,規定正確。
記憶點
設置位置 36×12、每字五平方公分;使用方法 60×30、每字一平方公分——牌子大小看內容多寡,字體大小看觀看距離。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避難器具的標示規定考的是一張表的三列:設置位置、使用方法與避難器具指標。設置位置之標示設於避難器具或其附近明顯易見處,尺寸長三十六公分以上、寬十二公分以上,白底黑字,字樣為「避難器具」,每字五平方公分以上,但避難梯等較普及之用語得直接使用其名稱為字樣;使用方法之標示尺寸為長六十公分以上、寬三十公分以上,標示易懂之使用方法,每字一平方公分以上;避難器具指標設於通往設置位置之走廊、通道及居室之入口,尺寸與設置位置標示相同,字樣同為「避難器具」,每字五平方公分以上。
尺寸與字體為什麼這樣搭配?設置位置與指標的功能是「遠處要被看見」,字數只有四個字,所以牌面可以小、每字要大;使用方法的功能是「近距離讀懂操作步驟」,內容多且常含圖解,所以整面標示要大,反而每字可小到一平方公分。用這個道理記,就不會把 36×12 與 60×30 對調。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八章避難器具外觀檢查的標示項目,所附之表 18-5 是同一套尺寸與字體規定,其判定方法為標示應與表所示者相符,且應無變形、損傷、脫落、污損,亦不得因其他物品遮擋而看不到。同一脈絡常一起考的是第 161 條之裝設規定:避難器具應設在避難時易於接近處、與安全梯等避難逃生設施保持適當距離、供避難器具使用之開口部具有安全之構造、平時裝設於開口部或必要時能迅即裝設於該開口部,以及設置避難器具(滑杆、避難繩索及避難橋除外)之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