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4 單選 · 1.25 分

我國在 106 年實施 A1、A2、A3 新式火災認定方式,下列有關 A2 火災認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是指造成人員死亡之火災案件
  2. B是指造成人員受傷之火災案件
  3. C是指涉及糾紛、縱火案件
  4. D是指起火原因待查之火災案件

正解 A — 是指造成人員死亡之火災案件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1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106 年起實施的 A1、A2、A3 火災案件分級,考 A2 的認定範圍。

正解理由

這套分級以「人命損害嚴重度」與「是否尚有待釐清的爭點」兩個變數決定調查層級:造成人員死亡者列為 A1,屬最高等級,須投入最完整的火災原因調查資源;A2 則是未達死亡程度但仍具調查必要者,包含造成人員受傷、涉及糾紛或縱火、起火原因待查等案件;其餘無人傷亡且原因單純者為 A3。題目問 A2 認定何者錯誤,人員死亡屬 A1 而非 A2,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造成人員死亡之案件屬 A1,是分級中最高的一級,把它寫成 A2 即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應選者。

  2. (B)

    造成人員受傷之案件雖無死亡,仍涉及人命損害,依分級列為 A2,須完成完整的原因調查。

  3. (C)

    涉及糾紛或縱火之案件有刑事與責任釐清需要,爭點未明,依分級列為 A2。

  4. (D)

    起火原因待查之案件因原因尚未確定、具調查價值,同樣列為 A2,不得逕以一般案件簡化處理。

記憶點

死亡是 A1、受傷與有爭議待查是 A2、單純無傷亡是 A3;看到「死亡」兩字先想 A1。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這套分級的命名沿用了既有的統計慣例:道路交通事故長期以 A1(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A2(受傷或逾 24 小時死亡)、A3(僅財物損失)區分,消防機關自 106 年起把類似的三級概念導入火災案件,用意是讓有限的火災原因調查人力,依案件的嚴重度與調查價值分配。分級決定的是調查層級、期限與報告格式:死亡案件屬最高級,須由火災原因調查專責人員到場,必要時請求上級機關支援鑑定;涉及受傷、縱火、糾紛或原因待查者次之,仍須完成完整的原因調查與書面報告;無人傷亡且原因明確的一般案件則以簡化程序處理,避免人力被稀釋在低調查價值的案件上。

作答技巧:這類題目的誘答幾乎都出在「把 A1 的定義塞進 A2」或反過來。只要記住分級的核心變數是人命損害嚴重度與爭點是否釐清,就能自行推回去——死亡歸 A1;受傷、縱火、糾紛、原因未明歸 A2;其餘歸 A3。題目問「何者錯誤」時,先掃出唯一屬於 A1 的敘述即可,不必逐項細究。

易混淆對照:A1、A2、A3 是「案件分級」,與火災統計上的起火原因分類(電氣因素、爐火烹調、菸蒂、縱火、機械設備等)是兩套完全不同的系統,也與建築物用途分類無關;考題有時會把起火原因分類的名詞混進選項,要看清楚問的是哪一套。

相關考點:火災原因調查的判斷來源(現場燃燒痕跡與倒塌方向、關係人筆錄、物證鑑定、監視影像與報案紀錄)、火場的管制與勘查時機,常與本題同一章節一併命題。另一個常見延伸是分級與統計口徑的關係:同一起火災的死亡人數認定、受傷程度界定,都會直接影響案件被歸到哪一級,因此題目偶爾會以「某案有人送醫後不治」這類情境問應歸何級,判斷關鍵仍回到有無死亡結果。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火災學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14 題

→ 看完整「火災學概要」歷屆題庫 · → 107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