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 1.25 分

檢修機構申請審查應檢附已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所定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下列何者錯誤?

  1. A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200 萬元
  2. B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000 萬元
  3. C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 500 萬元
  4. D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2400 萬元

正解 C —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 500 萬元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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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申請許可時,應檢附已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其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的四項數字。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關於申請審查應檢附已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之規定,所定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選項 C 將每一事故財產損失寫成五百萬元,與規定不符。本題問何者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是以單一受害人的人身損害為給付單位,數額與規定相符。

  2. (B)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考量同一次事故可能造成多人傷亡,額度定為每一個人額度的五倍,與規定相符。

  3. (C)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的法定最低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恰與每一個人身體傷亡的額度相同,並非五百萬元,為本題應選者。

  4. (D)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是保險期間內各次事故給付的累計上限,與規定相符。

記憶點

「二百、一千、二百、二千四百」;人身單一額與財損單一額同為二百萬元,總額二千四百萬元恰為單次事故上限一千二百萬元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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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是檢修專業機構許可制度的財務擔保設計。依《消防法》關於定期檢修之規定,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這些正是人命與財產風險最集中的建築物。一旦機構檢修不實,場所管理權人與使用人並無能力自行察覺,損害要到火災發生時才顯現,而且往往是大規模傷亡。若機構本身資力有限,受害人縱使勝訴也求償無門,故法律在許可階段就要求先行投保,把賠償能力變成進場門檻。

四個額度的層次必須一起理解:「每一個人」是單一受害人的給付上限,「每一事故」是同一次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合計上限,「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則是保單有效期間內所有事故的累計上限。因此數字必然呈現每一個人不高於每一事故、每一事故不高於保險期間總額的排列;若選項出現「每一個人高於每一事故」這種違反邏輯的組合,不必記憶也能直接刪除。二千四百萬元這個總額,恰好等於一次事故最大給付(身體傷亡一千萬元加財產損失二百萬元,合計一千二百萬元)的兩倍,可理解為保險期間內至少涵蓋兩次重大事故。

制度上還要區分兩種檢修主體:檢修專業機構是法人,採許可制,須具備一定數量的專任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以及場所、設備與責任保險;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則是自然人,採證書制,受管理辦法拘束。兩者的義務內容並不相同,考題常把機構的許可要件寫成個人的執業要件來設陷阱。

延伸考點包括:許可證書的核(換)發、有效期間與延展、機構應僱用消防設備師(士)之人數與異動申報、業務相關文件之備置與保存年限,以及違反執行業務規範時的罰鍰與廢止許可。這一組規定與定期檢修申報制度的罰則彼此對應,建議與《消防法》罰則章的各級距一起整理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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