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泡沫原液儲存量、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濃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蛋白質泡沫液 1%或 3%
- B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 1%或 3%
- C水成膜泡沫液 1%或 3%
- D泡沫原液儲存量不得少於 2,000 公升
正解 B — 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 1%或 3%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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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9 條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之濃度,以及第 78 條泡沫原液儲存量之核算方式。
正解理由
依《設置標準》第 79 條,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之濃度為:蛋白質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三、水成膜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B) 所述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 1% 或 3%,與該條第二款逐字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蛋白質泡沫液依第 79 條第一款為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本項寫成 1% 或 3%,是把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的數值套了過來。
- (B)
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依第二款為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三,是三種原液中唯一可低到百分之一者,為本題應選者。
- (C)
水成膜泡沫液依第三款為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與蛋白質泡沫液同組,不是 1% 或 3%。
- (D)
依第 78 條,泡沫原液儲存量係依第七十六條規定核算之水量與使用之泡沫原液濃度比核算之,屬計算所得之變數,條文並未訂定二千公升之固定下限。
記憶點
只有合成界面活性是「一或三」,蛋白質與水成膜都是「三或六」;儲存量用算的,沒有固定公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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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泡沫原液的濃度與放射量是一組必須交叉記憶的數字。第 72 條第二款泡沫噴頭放射量依原液種類分列:蛋白質泡沫液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六點五公升/分鐘以上、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八公升/分鐘以上、水成膜泡沫液三點七公升/分鐘以上;同條第一款另定泡水噴頭放射量在每分鐘七十五公升以上。把兩組並排就看得出設計邏輯: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混合濃度最低(可低到百分之一),單位面積放射量卻最高;水成膜泡沫液放射量最低,因為它在油面形成水膜封阻可燃蒸氣,靠的不是泡沫層厚度而是成膜效率。濃度講的是原液占泡沫水溶液的容量百分比,放射量講的是單位面積每分鐘的泡沫水溶液量,兩者相乘才是原液消耗速率——這正是第 78 條把儲存量寫成核算式而非固定值的理由。
加壓送水裝置端見第 77 條:泡沫噴頭方式之出水量,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時,以最大一個放射區域之最低出水量加倍計算,出水壓力須使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泡沫噴頭放射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或 0.1MPa 以上;移動式泡沫消防栓則為同一樓層設一個時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設二個以上時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放射壓力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同一棟建築物採低發泡原液分層配置固定式與移動式時,得共用配管及消防幫浦,出水量、揚程與原液儲存量取較大者。
第四編並未另訂濃度:第 218 條明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泡沫設備,其泡沫放出口、放射量、泡沫原液儲存量、濃度等準用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一條規定,儲槽用泡沫放出口則另依第二百十三條設置。檢修端另有發泡倍率五倍以上及百分之二十五還原時間之判定,屬性能面查核。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