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其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下?
- A10
- B20
- C25
- D30
正解 C — 25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07 條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壓力調整裝置的設定上限。
正解理由
第 107 條明定「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 2.5MPa 以下」。題幹問的正是該裝置可調整到的壓力上限,條文寫的是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10:每平方公分十公斤者是第 58 條第二項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放水壓力的上限(或 1MPa 以下),屬水系統的放水壓力,與乾粉的調壓值無關。
- (B)
20:乾粉規定中的二十,一是第 106 條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二是第 104 條每一公斤乾粉藥劑需二氧化碳二十公克,前者是長度倍數、後者是重量,皆非壓力。
- (C)
25:與第 107 條「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 2.5MPa 以下」逐字相符,為正確答案。
- (D)
30:第 107 條並無三十這一格。乾粉配管在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上至四十二公斤以下的區間另有鋼管材質要求(第 105 條第一款第二目),那是配管選材的分界,不是調壓裝置的設定上限。
記憶點
加壓式乾粉「調壓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2.5MPa)以下」,並與第 108 條定壓動作裝置「壓力到了才開放出閥」成對記。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加壓式與蓄壓式是乾粉滅火設備的兩條主線,第 107 條至第 109 條正是兩者的分水嶺。加壓式平時藥劑桶內不帶壓,動作時才由加壓用氣體容器供氣,而氣體容器的壓力遠高於配管與噴頭的設計壓力,因此第 107 條要求設壓力調整裝置,把壓力壓到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 2.5MPa 以下;第 108 條接著規定定壓動作裝置,於啟動裝置動作後,待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才使放出閥開啟,並須設於各儲存容器,目的是避免壓力尚未建立就放出,噴出稀薄而滅火濃度不足的粉氣混合物。
蓄壓式則平時即以氣體加壓封存藥劑,第 109 條要求設置以綠色表示使用壓力範圍之指示壓力表,用顏色讓壓力是否落在容許區間一望即知。配管條件也跟著壓力走:第 105 條第一款規定配管應為專用、管徑依噴頭流量計算,使用符合 CNS 六四四五規定並施予鍍鋅等防蝕處理或具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之鋼管;但蓄壓式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上或 2.5MPa 以上、每平方公分四十二公斤以下或 4.2MPa 以下時,應改用符合 CNS 四六二六之無縫鋼管管號 Sch40 以上厚度並施予防蝕處理;
採銅管者應符合 CNS 五一二七規定,並能承受調整壓力或最高使用壓力的一點五倍以上之壓力;最低配管與最高配管間落差在五十公尺以下,配管採均分為原則使噴頭同時放射時放射壓力均等。第 106 條另規定自儲存容器起,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但能採取乾粉藥劑與加壓或蓄壓用氣體不會分離措施者不在此限——這條與壓力調整同屬「維持粉氣均勻」的設計思路。單位上記住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約等於 2.5MPa,也約等於二百五十公尺水頭,就能快速判斷選項的量級是否合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