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百貨商場為地上八層、地下三層,總樓地板面積 3 千平方公尺。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何者錯誤?
- A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
- B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 C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 D鳴動於 20 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
正解 D — 鳴動於 20 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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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3 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分區鳴動方式。
正解理由
依第 113 條,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其鳴動方式分三款: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三章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性能檢查,其音響裝置判定方法就分區鳴動亦列出同樣三項。
本題百貨商場為地上八層、地下三層、總樓地板面積 3 千平方公尺,屬應採分區鳴動之場所;D 所稱之鳴動於 20 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並非該條所定之款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與第 113 條第一款完全相符,敘述正確。
- (B)
與第 113 條第二款完全相符,敘述正確。
- (C)
與第 113 條第三款完全相符,敘述正確。
- (D)
該條各款並未以 20 分鐘為期限訂定全區鳴動之時機,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分區鳴動記「地上二層以上:上二加下一;地面層:上一加地下各層;地下層:地面層加地下各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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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鳴動的目的,是避免全棟同時鳴動造成避難動線一次湧現而壅塞,讓火煙威脅最高的樓層先行避難: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煙往上竄,故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起火層為地面層或地下層時,因地下層欠缺其他避難方向且煙必往地面層流動,故把地下各層與地面層一併納入。與鳴動方式配套的是火警分區,第 112 條規定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
每一分區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前述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且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時得為一火警分區,樓梯或斜坡通道並以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其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
連動面向見第 135 條:緊急廣播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時,其火警音響之鳴動準用第 113 條之規定,音響警報應以語音方式播放,緊急電源準用第 128 條,即使用蓄電池設備且容量能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受信總機端另有第 125 條,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六十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在二十秒以下;總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五十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得設置單回路火警受信總機。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