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之「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
- A空心磚
- B玻璃纖維
- C陶瓷品
- D石膏板
正解 D — 石膏板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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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就「不燃材料」所為之定義列舉,以及石膏板之耐燃等級歸屬。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28 款所稱不燃材料,指「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之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石膏板不在該列舉之內,而係同條第 30 款耐燃材料(耐燃三級)所列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空心磚為第 28 款明列之不燃材料,符合耐燃一級。
- (B)
玻璃纖維同列於第 28 款之不燃材料,符合耐燃一級。
- (C)
陶瓷品同列於第 28 款之不燃材料,符合耐燃一級。
- (D)
石膏板列於第 30 款耐燃材料,屬耐燃三級,非耐燃一級,為本題應選者;須與第 29 款耐火板(耐燃二級)所列之「耐燃石膏板」分辨清楚。
記憶點
耐燃一級叫不燃材料、二級叫耐火板、三級叫耐燃材料;石膏板在三級,耐燃石膏板才在二級。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建築技術規則把材料的耐火表現分成三個等級,並各給一個法定名稱:不燃材料對應耐燃一級,耐火板對應耐燃二級,耐燃材料對應耐燃三級。第 1 條第 28 款的不燃材料以列舉加概括方式定義,列舉者為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概括者為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之材料;第 29 款耐火板列舉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第 30 款耐燃材料列舉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
石膏板與耐燃石膏板只差兩字卻分屬不同等級,正是本題設陷阱之處。這組定義之所以是消防法規的必考基礎,在於《設置標準》多處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作為放寬或免設之要件:第 188 條第一款但書規定戲院、電影院、歌廳、集會堂等場所觀眾席,及工廠等類似建築物,其天花板高度在五公尺以上,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得不受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以防煙壁區劃之限制;
第 190 條所列得免設排煙設備之處所,多款均要求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並就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附加半小時或一小時以上阻熱性之要求,其第一款就第十層以下各樓層之非居室部分,另給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之替代路徑,兩目擇一即可;第 159 條第五款第二目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場所免設避難器具之要件,亦明定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因此判斷某材料是否屬耐燃一級,會直接影響一棟建築物要不要設排煙設備或避難器具,不只是名詞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