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之場所用途分類,下列何者錯誤?

  1. A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屬乙類第七目
  2. B集會堂:屬甲類第二目
  3. C博物館:屬乙類第四目
  4. D汽車修護廠:屬丙類第三目

正解 D — 汽車修護廠:屬丙類第三目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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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場所用途分類中,各場所所屬之類別與目次。

正解理由

第 12 條第三款丙類場所依序為:(一)電信機器室;(二)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三)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汽車修護廠列於丙類第二目,而非第三目,D 之目次與條文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第 12 條第二款第七目為「集合住宅、寄宿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確屬乙類第七目,敘述正確。

  2. (B)

    第 12 條第一款第二目列有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集會堂屬甲類第二目,敘述正確。

  3. (C)

    第 12 條第二款第四目為「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博物館屬乙類第四目,敘述正確。

  4. (D)

    汽車修護廠與飛機修理廠、飛機庫同列丙類第二目,丙類第三目為室內停車場及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丙類三目順序記「電信機器室、修護廠、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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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是整部《設置標準》的索引條文:後續各設備的應設門檻幾乎都以「第十二條第某款第某目」指定場所,因此記錯目次會連帶算錯應設設備。五類的分類邏輯,甲類是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且避難困難者,包含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與視聽歌唱場所、觀光旅館與飯店旅館、商場市場與百貨商場、餐廳飲食店、醫院療養院與長期照顧及老人福利機構、三溫暖公共浴室共七目;乙類是使用型態較單純者,含車站與飛機場大廈及候船室、金融機構與證券交易所、學校教室與補習班、圖書館與博物館、寺廟與納骨堂、辦公室與診所、集合住宅與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體育館與活動中心、室內溜冰場與室內游泳池、電影攝影場與電視播送場、倉庫與傢俱展示販售場、幼兒園共十二目;

丙類三目為電信機器室、汽車修護廠與飛機修理廠及飛機庫、室內停車場;丁類三目為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戊類則是複合用途建築物與地下建築物。實際命題常把分類與門檻綁在一起,例如第 17 條自動撒水設備以第 12 條第一款第一目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第二款第十一目樓層高度超過十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等指定;第 19 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以第 12 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目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為門檻;

第 24 條緊急照明設備亦逐目列出應設之居室。把目次順序連同代表性場所一起背,作答才不會敗在「第幾目」;例如把汽車修護廠記成丙類第三目,後續判斷應設設備時就會誤套室內停車場那一目的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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