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 1.25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種公共危險物品,不得儲放室外儲存場所?

  1. A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硫磺
  2. B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三氯矽甲烷
  3. C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
  4. D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動植物油類

正解 B — 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三氯矽甲烷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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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關於室外儲存場所得儲存物品之列舉範圍。

正解理由

依該辦法關於室外儲存場所之規定,得儲存者以性質相對安定、不受日曬雨淋即失控者為限,包括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硫磺或閃火點在攝氏 21 度以上之易燃性固體,以及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閃火點在攝氏 21 度以上之第二石油類、第三石油類、第四石油類與動植物油類。三氯矽甲烷屬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禁水性物質,遇水即劇烈反應並產生腐蝕性與可燃氣體,無法承受露天環境的雨水與濕氣,不在得儲存之列,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硫磺為第二類明文列舉得存放於室外儲存場所之物品,並非不得儲放。

  2. (B)

    正確。三氯矽甲烷為第三類禁水性物質,遇水反應劇烈,依規定不得儲放於室外儲存場所。

  3. (C)

    錯誤。第四類第二石油類在閃火點達攝氏 21 度以上時,屬得儲存範圍。

  4. (D)

    錯誤。動植物油類閃火點高、揮發性低,是室外儲存場所明文得儲存的品項。

記憶點

室外只收「不怕曬也不怕淋」的,禁水性物質一律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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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儲存場所是把危險物品直接置於露天或僅有簡易頂蓋之場地,四周以柵欄或圍障劃定範圍並保持保留空地。這種型態的最大特徵是完全暴露於自然環境:日照會使物品溫度上升,雨水與空氣濕度會直接接觸物品表面,因此立法者採取正面列舉而非負面排除的立法技術,只有明文列出的品項才准放,沒列到的一律不准,這一點與室內儲存場所的規範方式不同,作答時要特別留意題目問的是哪一種場所。

准許的品項有共同特徵:一是不與水反應,二是常溫下不易自燃,三是揮發性低、不會因日曬而大量產生蒸氣。第二類的硫磺是典型例子,雖屬易燃固體,但需明火或高溫才會燃燒,遇水安定,粉塵管理才是重點。第四類准許的是閃火點在攝氏 21 度以上者,也就是第二石油類以上,像柴油、煤油、重油與動植物油類,常溫下液面蒸氣濃度低於燃燒下限,日曬造成的溫升不至於直接形成爆炸性混合氣;相對地,汽油屬第一石油類、閃火點遠低於攝氏 21 度,以及特殊易燃物,都被排除在外。

三氯矽甲烷的危害機制值得單獨理解。它屬含矽的氯化物,遇水立即水解,放出氯化氫氣體並放熱,氯化氫遇濕氣形成鹽酸,兼具腐蝕性與毒性,反應同時可能釋出可燃氣體,在露天場地一場雨就足以引發事故,自然不可能被列入准許清單。同屬第三類的金屬鈉、鉀、烷基鋁、烷基鋰、碳化鈣也是相同道理,遇水反應是這一整類的共通紅線,滅火時亦不得使用水系或泡沫藥劑,而須以乾燥砂、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覆蓋隔絕。

答題策略上,遇到室外儲存場所的題目,先問三個問題:遇水會不會反應?常溫會不會自燃?閃火點有沒有到攝氏 21 度?任何一項不過關就出局。這組判準同時也能反向支援室內儲存場所與滅火設備選用的題目,是本章少數可以一套邏輯打通多題的考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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