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填具執業通訊資料表
- B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於國內外專業期刊或學報發表論文或翻譯專業文獻經登載者,論文每篇 60 分,翻譯每篇 20 分,作者或譯者有 2 人以上者,平均分配積分
- C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 2 年應接受講習 1 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 120 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 D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應備業務登記簿,前項業務登記簿至少應保存 5 年
正解 C —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 2 年應接受講習 1 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 120 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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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關於執業前登記、業務登記簿保存與定期講習訓練積分之數額規定。
正解理由
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關於訓練講習之規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之日起每2年應接受講習1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160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本選項年限雖然正確,但積分門檻寫成120分,低於法定數額,與條文不符;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同辦法明定執行業務前應填具執業通訊資料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屬執業前的形式要件,尚非資格審查。
- (B)
正確。訓練積分基準就國內外專業期刊或學報發表之論文採計每篇60分、翻譯每篇20分,作者或譯者2人以上者平均分配積分,避免同一著作重複足額採計。
- (C)
錯誤。錯點不在「每2年」,而在積分數額,法定為累計160分以上,本選項寫120分。
- (D)
正確。執行業務應備置業務登記簿,記載委託人、場所、執行事項等,且該登記簿至少保存5年,以利事後查核業務執行紀錄。
記憶點
「兩年講習一次、積分一百六、簿冊留五年」——年限與簿冊都是真的,被動手腳的只有積分。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消防設備人員的管理規範,早期附麗於《消防法》第7條及其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範考試及格後的執業登記、業務執行與繼續教育。立法背景在於:消防安全設備的檢修申報結果,是主管機關判斷場所安全與否的重要依據,若執業人員長年不更新法規知識,設置標準與檢修基準逐年修正之後,檢修報告便會失真,因此制度上以「定期講習或累計積分」作為維持專業品質的門檻。
數值記憶對照:期間類——講習週期2年、業務登記簿保存5年;積分類——累計160分、論文每篇60分、翻譯每篇20分。考點常以「調高或調低一個數字」的方式設陷阱,本題即把160分寫成120分,屬於典型的數值置換題。應試時的辨識技巧是:先確認選項敘述的「事項」有沒有出現在辦法中,再逐一核對數字,因為命題者極少憑空捏造事項,多半是保留正確事項、替換數值。
易混淆概念對照:一是「執業通訊資料表」與「業務登記簿」——前者是執業「前」的資料申報,後者是執業「中、後」的紀錄留存,兩者時點與功能不同;二是「講習」與「訓練積分」——兩者為選擇關係而非累加關係,條文用「或」字連結,只要擇一完成即符合規定,題目若把「或」改成「並」也會構成錯誤敘述。
相關考點連結:同一辦法還常考執業證書的申請與換發、停業與歇業的報備、以及違反規定時依《消防法》所生之處分效果;此外,檢修申報制度中「誰得為檢修」的主體資格,會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合併命題,宜一併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