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 A 分鐘以上;緊急廣播設備之緊急電源,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 B 分鐘以上,其中 A 及 B 分別為:
- AA=10;B=10
- BA=10;B=20
- CA=20;B=30
- DA=30;B=30
正解 A — A=10;B=10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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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二十八條與第一百三十五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緊急廣播設備緊急電源的容量。
正解理由
第一百二十八條明定「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故 A=10;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三項明定「緊急廣播設備之緊急電源,準用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準用的結果同樣是蓄電池設備、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故 B=10。兩者皆為十分鐘,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A=10、B=10: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依第一百二十八條為十分鐘以上,緊急廣播設備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三項準用同條亦為十分鐘以上,為正解。
- (B)
A=10 與第一百二十八條相符,但 B=20 與準用之結果不符,緊急廣播設備亦為十分鐘。
- (C)
A=20 與第一百二十八條所定十分鐘不符,B=30 亦非準用之結果。
- (D)
A=30、B=30 兩者皆與第一百二十八條所定十分鐘不符。
記憶點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電源十分鐘、緊急廣播設備準用同一條也是十分鐘,兩者都用蓄電池設備。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準用」是本題的關鍵字。第一百三十五條共三項:第二項規定緊急廣播設備之音響警報應以語音方式播放,第三項規定其緊急電源準用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立法上採準用而不重寫數值,是因為緊急廣播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在火災初期是同時作動的一組系統,兩者供電時間若不一致,會出現警報還在響卻無法廣播避難指示的空窗,所以直接把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緊急電源規定整條搬過來用。第二十二條也呼應這個配套關係: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一條設有火警自動警報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應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同章其他設備的緊急電源可以並列比對,各有各的條號與數值。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其他回路能監視十分鐘以上——這條把「有效動作」與「監視」分成兩種狀態寫,是本組數值題最容易被改寫成陷阱的地方,因為漏氣警報常有大量回路,全部要求有效動作並不合理,故只要求二回路動作、其餘維持監視。
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則規定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之緊急電源準用第三十八條規定,且其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二小時以上;該裝置依同條第一項須設於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並監控或操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緊急廣播設備之擴大機及操作裝置、連結送水管之加壓送水裝置及與其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緊急發電機、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室內消防栓與自動撒水泡沫水霧等滅火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乾粉惰性氣體及鹵化烴等滅火設備、排煙設備等九款。
順帶把警報設備的種類記牢:依第九條,警報設備包括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五種。命題者常把不同設備的緊急電源分鐘數互換出題,記憶時要連同條號與該設備的狀態要求(有效動作或監視)一起記。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