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修理廠、飛機庫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可就水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等選擇下列何者設置之?
- A乾粉、二氧化碳
- B水霧、泡沫
- C泡沫、二氧化碳
- D泡沫、乾粉
正解 D — 泡沫、乾粉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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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 條之表項目二,飛機修理廠、飛機庫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就水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中的哪幾種選擇設置。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 條之表,項目二列「飛機修理廠、飛機庫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該橫列只有「泡沫」與「乾粉」兩欄標記應設,「水霧」與「二氧化碳」兩欄留空,代表僅得就泡沫、乾粉二者選擇設置,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誤。乾粉確為項目二表列可選者,但二氧化碳欄在該橫列留空;二氧化碳標記於同表項目三、五、六、七、八等場所,不及於項目二。
- (B)
錯誤。泡沫確為項目二表列可選者,水霧欄則留空;水霧標記於同表項目三、四、五、八,同樣不及於項目二。
- (C)
錯誤。本選項只答對泡沫一項,二氧化碳如 (A) 所述未在項目二標記,兩項須同時符合表列才算正確。
- (D)
正確。泡沫與乾粉正是第 18 條表項目二唯二標記的欄位;同表項目一「屋頂直昇機停機場(坪)」亦為泡沫、乾粉,兩項可一併記憶。
記憶點
第 18 條表前兩項(屋頂直昇機停機場、飛機修理廠與飛機庫)都只勾泡沫與乾粉,水霧與二氧化碳兩欄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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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是《設置標準》裡少數以表格呈現的應設條文,體例是「應設場所」對上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四欄,有標記者才是該場所可選的項目。條文本文另有但書:外牆開口面積(常時開放部分)達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五以上者,上列滅火設備得採移動式設置。這句但書是本條常考的第二個點,因為它把固定式或移動式的判斷交給外牆開口率。
把表整理成對照,可看出四欄的分布:項目一屋頂直昇機停機場(坪)與項目二飛機修理廠、飛機庫,均為泡沫、乾粉;項目三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與項目四昇降機械式停車場可容納十輛以上者,四欄全部標記;項目五發電機室、變壓器室及其他類似之電器設備場所為水霧、二氧化碳、乾粉;項目六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場所與項目七電信機械室、電腦室或總機室及其他類似場所,均為二氧化碳、乾粉;項目八引擎試驗室、石油試驗室、印刷機房及其他類似危險工作場所,四欄全部標記。
面積門檻也要一併記:項目二、五、六、七、八都是二百平方公尺以上;項目三則按位置分列,第一層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地下層或第二層以上二百平方公尺以上、屋頂設有停車場者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項目四不看面積,看的是可容納十輛以上。
考點連結上,第 18 條與第 17 條第 2 項互為表裡:應設自動撒水設備之場所,依本標準設有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自動撒水設備。命題者常把兩條合起來問「已依第 18 條選設乾粉滅火設備者,是否仍須設自動撒水設備」,答題關鍵在「有效範圍內」五個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