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 1.25 分

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 X 公尺以下,第二層在 Y 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 Z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X、Y、Z 分別為何?

  1. AX=3;Y=5;Z=10000
  2. BX=5;Y=10;Z=6000
  3. CX=5;Y=10;Z=10000
  4. DX=10;Y=20;Z=20000

正解 A — X=3;Y=5;Z=10000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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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7 條第 3 款,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應設消防專用蓄水池的棟距與面積門檻。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7 條第 3 款,「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即 X=3、Y=5、Z=10000,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三個數值與第 27 條第 3 款逐字相符:第一層三公尺以下、第二層五公尺以下、兩層合計一萬平方公尺以上。

  2. (B)

    錯誤。X、Y 誤植為五公尺、十公尺,Z 的六千平方公尺亦非本款所定之面積。

  3. (C)

    錯誤。Z 的一萬平方公尺雖與本款相符,但 X、Y 誤為五公尺、十公尺,與條文的三公尺、五公尺不符。

  4. (D)

    錯誤。三個數值全與本款不符;第 27 條中的二萬平方公尺另有所指,是第 1 款「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記憶點

第 27 條第 3 款記「三、五、一萬」:第一層三公尺、第二層五公尺、兩層合計一萬平方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27 條把應設消防專用蓄水池的情形分成三款,各自看不同的量。第 1 款看基地面積與單層面積: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第 2 款看高度與總量: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第 3 款則是本題的棟距型,看同一基地內二棟以上建築物之間的貼近程度與一、二層面積合計,門檻為第一層三公尺以下、第二層五公尺以下,且合計一萬平方公尺以上。

第 3 款最容易與第 16 條第 5 款混淆,兩者句型幾乎相同,宜並列記憶:第 16 條第 5 款是應設室外消防栓設備之要件,條件為「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木造或其他易燃構造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第 27 條第 3 款則未限於木造或其他易燃構造,面積合計為一萬平方公尺。兩條的水平距離文字相同,差別在「有無限於木造或其他易燃構造」與面積合計數,作答時先看構造限制這個要件。

認定應設之後,水量計算回到第 185 條第 1 項第 1 款:依第 27 條第 1 款及第 3 款設置者,其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後,每七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依第 27 條第 2 款設置者,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一萬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可見第 27 條的分款不只決定「要不要設」,還決定「怎麼算水量」,這是本條與第 185 條合併命題的固定套路。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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