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之泡沫放出口,若採用高發泡放出口,其泡沫膨脹比應選擇下列何者設置之?
- A膨脹比 20 以下
- B膨脹比 20 以上 1000 以下
- C膨脹比 80 以上 1000 以下
- D膨脹比 1000 以上
正解 C — 膨脹比 80 以上 1000 以下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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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0 條,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之泡沫放出口如何依膨脹比選擇設置。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0 條之表,膨脹比二十以下者為低發泡,應設泡沫噴頭或泡水噴頭;膨脹比八十以上一千以下者為高發泡,應設高發泡放出口。題目既指定採用高發泡放出口,其膨脹比即為八十以上一千以下,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膨脹比二十以下屬同表的低發泡,對應的放出口種類是泡沫噴頭或泡水噴頭,不是高發泡放出口。
- (B)
錯誤。膨脹比二十以上一千以下並非表列任何一格;表把區間切成二十以下與八十以上一千以下兩段,二十至八十之間並未列入。
- (C)
正確。與第 70 條表「膨脹比八十以上一千以下(高發泡)對應高發泡放出口」該列逐字相符。
- (D)
錯誤。膨脹比一千以上已逾表列高發泡區間的上限一千,該表未就此區間規定放出口種類。
記憶點
第 70 條只有兩格:二十以下配泡沫噴頭或泡水噴頭,八十以上一千以下配高發泡放出口。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膨脹比的定義寫在第 70 條第 2 項:指泡沫發泡體積與發泡所需泡沫水溶液體積之比值。同樣一份泡沫水溶液,發泡倍數越高,泡沫體積越大、含水量越低,滅火機制也隨之改變,低發泡偏重覆蓋與冷卻,高發泡則以充填防護空間、窒息並阻隔輻射熱為主,條文因此用膨脹比把放出口種類切成兩段。
第 70 條認定型式後,水源容量回到第 76 條。使用泡沫頭時,依第 72 條核算之最低放射量,在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使用高發泡放出口時分兩種情形:全區放射時,以最大樓地板面積之防護區域依表核算,該表所列「冠泡體積每一立方公尺之泡沫水溶液量」為第一種零點零四立方公尺、第二種零點零一三立方公尺、第三種零點零零八立方公尺,防護區域開口部未設閉鎖裝置者,另加算開口洩漏泡沫水溶液量;
局部放射時,依第 73 條核算之泡沫水溶液放射量,在樓地板面積最大區域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則為二具泡沫瞄子同時放水十五分鐘之水量以上。第 76 條第 2 項並要求:前項各款計算之水溶液量,應加算充滿配管所需之泡沫水溶液量,且應加算總泡沫水溶液量之百分之二十,這個加算百分之二十是計算題常漏的一步。
放射方式另定於第 69 條:固定式須視防護對象之形狀、構造、數量及性質配置泡沫放出口,其設置數量、位置及放射量應能有效滅火;移動式則要求水帶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命題時常把第 69、70、76 條串成一組,先問放射方式,再問膨脹比與放出口種類,最後問水源容量,本題屬其中的第二段。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