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霧滅火設備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其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出水壓力達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上?
- A0.5
- B1.5
- C2.5
- D3.5
正解 D — 3.5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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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水霧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之出水壓力規定,以及防護電氣設備時的特別要求。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水霧滅火設備之規定,加壓送水裝置之出水壓力,一般情形應在每平方公分2.7公斤以上,而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因須確保水滴粒徑細、霧化完全以維持足夠的電氣絕緣性,出水壓力提高至每平方公分3.5公斤以上。四個選項中僅3.5符合防護電氣設備之要求,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誤。0.5 kgf/cm²遠低於任何水霧噴頭之有效霧化壓力,水流將呈柱狀而非霧狀,對電氣設備反而形成導電路徑。
- (B)
錯誤。1.5 kgf/cm²為部分撒水或連結送水系統常見的壓力量級,並非水霧設備之規定值。
- (C)
錯誤。2.5 kgf/cm²接近一般水霧設備2.7 kgf/cm²的門檻,屬刻意設計的誘答,且仍不足以滿足防護電氣設備之較高要求。
- (D)
正確。防護電氣設備者,出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3.5公斤以上。
記憶點
水霧壓力記「一般2.7、電氣3.5」——遇到電就要加壓。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水霧滅火設備的滅火機理有三:水滴汽化吸收大量潛熱而冷卻、蒸氣膨脹稀釋氧濃度而窒息、以及水霧對輻射熱的遮蔽。其中每一項都取決於水滴粒徑,而粒徑由噴頭孔口與放水壓力共同決定——壓力愈高、霧化愈細、比表面積愈大、汽化愈快。這解釋了為何法規要用「出水壓力」而非只用「放水量」來規範性能。
防護電氣設備時壓力門檻提高到每平方公分3.5公斤,關鍵在於電氣絕緣。連續水柱是導體,霧化後的離散水滴之間有空氣間隙,導電性大幅下降,因此水霧才得以用於變壓器、油浸開關等場所;若壓力不足導致霧化不完全,水流連續化便可能造成短路或人員感電,這正是條文對電氣防護另設較高壓力的立法理由。同一條文另定水霧噴頭之放水量,以及放射區域、排水設備(防止含油污水擴散並避免積水導電)之要求,宜整組記憶。
單位換算是本類題型的隱藏考點:1 kgf/cm²約等於0.098 MPa,也約等於10公尺水頭。故2.7 kgf/cm²約0.27 MPa、約27公尺水頭;3.5 kgf/cm²約0.34 MPa、約35公尺水頭。近年題目與法規逐步改採MPa表示,看到MPa數值時先乘以10即可粗略還原為舊制的kgf/cm²。
易混淆概念對照:一是水霧與細水霧——後者粒徑更細、屬另一套技術規範;二是水霧與泡沫滅火設備——同樣可用於油類場所,但泡沫靠覆蓋隔絕,遇帶電設備並不適用;三是各系統壓力數值的橫向比較,撒水設備、泡沫設備與水霧設備的壓力門檻各不相同,切勿互套。
相關考點連結:同一條文常延伸考水霧放射區域面積、水源容量之計算,以及防護電氣設備時噴頭與帶電體之距離要求。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